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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鎖定
根據《中共興文縣委興文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興文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興委發〔2019〕6號)和《興文縣深化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中共興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關於〈興文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興機改〔2019〕2號)要求,制定本規定。
興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是興文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中文名
興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辦公地址
興文縣
行政級別
正科級
隸屬單位
興文縣人民政府

興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中、省、市、縣有關政策規定。負責擬訂綜合行政執法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實施各領域法律、法規規定的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行政強制措施權;實施各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命令權、行政處罰權。
(三)負責組織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綜合行政執法專項活動和重大執法活動,負責重大案件和特定案件以及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負責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相關的行政應訴、組織聽證等工作,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的相關具體工作。
(五)負責健全完善與相關職能部門協調配合機制,明確職責邊界。負責“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向司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線索。
(六)負責受理行政違法的舉報、投訴或部門移送的案件線索。
(七)負責完善執法監督工作機制。負責對所屬執法隊伍實施執法監督管理。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執法審核制度。負責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健全行政執法體制。
(八)負責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
(九)負責配合各行政部門監督抽檢、行業整治等活動。
(十)負責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建立健全執法隊伍管理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培訓。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興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現任領導

謝元均:興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