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吳執御

鎖定
吳執御(1590—1638),字朗公,黃岩縣城(今黃巖區)西橋人。明天啓二年(1622)進士,任濟南府推官,潔躬執法,人稱“吳靖街”。時宦官魏忠賢篡權,黨徒在德州建生祠,府縣官吏俱往祝賀,唯執御拒絕。
本    名
吳執御
朗公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黃岩縣城(今黃巖區)西橋
出生日期
1590年
逝世日期
1638年
主要作品
《刑垣疏稿》42篇
《江廬獨講》1卷
主要成就
剛正不阿,潔躬執法

目錄

吳執御生平

崇禎二年(1629),魏伏法,帝親書“清介第一”賜執御。次年,升刑科給事中。九月,周延儒任首輔,執御劾其擅權、壅敝、徇私,被帝所責,仍再三彈劾。四年,奏請取消“掣籤法”,免畿輔額外賦税,緩和民心,被帝斥為“沽名市德”。又彈劾吏部尚書王永光受賄,帝以王清慎,不納吳之言。自帝誤殺名將袁崇煥後,邊情危急,兵餉缺額。吳上疏説,籌邊不在增兵餉,而在擇人才,建議罷免畿輔東北及秦晉沿邊州縣庸官,敕吏部精擇進士改任,用當地錢糧撫練軍民,繕修關城,“餉不取償於司農,兵不借援於戍卒”,客兵可撤,餉省百萬,亦未採納。
首輔周延儒與姻親陳於春、幕客李元功為非作歹,執御與御史吳彥芳上疏彈劾,被帝斥為“藉端誣詆,顯屬挾私逞臆”。面對朝政日壞,多次薦舉劉宗周、姜日廣、黃道周等東林人士。崇禎五年,與吳彥芳等10餘名給事中、御史彈劾周延儒誤國,帝受讒言,以朋比等罪削執御、劉宗周等7人之籍,下法司訊。權奸派刺客入獄行刺,執御嘆道:“吾既逆龍鱗而蹈虎尾,豈畏死者耶!”危坐讀書如故,刺客感動而去。八年,獲釋還鄉。次年,黃岩遭荒,放糧救濟數萬户。

吳執御著作

著有《刑垣疏稿》42篇、《江廬獨講》1卷。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