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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仲廉

鎖定
吳仲廉(1908年12月6日—1967年1月19日),女,原名統蓮,湖南郴州宜章縣城關鎮人。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同志的夫人。曾任浙江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監委副書記、省委婦委書記、省政法委員會副主任、黨委書記,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中共七大正式代表,中共八大代表,第三屆全國人大代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致死。1978年平反昭雪。 [1-2] 
中文名
吳仲廉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08年12月6日
逝世日期
1967年1月19日
出生地
湖南郴州宜章縣城關鎮

目錄

吳仲廉人物生平

吳仲廉,女,原名統蓮,宜章縣城關鎮人,1908 年(清光緒三十四年) 11 月生。在衡陽省立第三女子師範學校讀書時,即從事進步學生運動。192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馬日事變”後,回到宜章縣,任中共騎石特支組織委員。翌年1月,參加湘南起義。後跟隨朱德、陳毅起義部隊上井岡山。以後又隨部向贛南、閩西進軍。參加中央蘇區歷次反“圍剿”和長征。在此期間,先後任紅四軍前委組織千事、紅軍總司令部直轄女子義勇隊指導員(康克清任隊長)、紅三軍政治部秘書、總支書記、紅軍學校和醫院政治委員、福建軍區政治部副科長,紅九軍政治部敵工部副部長等職。1936年(民國25年) 11 月,西路軍在甘肅河西走廊遭敵圍困,她在突圍中被俘,次年國共合作抗日後出獄。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期間,先後任八路軍山東縱隊政治部主任、第一縱隊政治部秘書長、遼東分局婦委書記、安東省委委員、婦委書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歷任中共浙江省委委員、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監委副書記、省委婦委書記、省政法委員會副主任、省政法黨組書記、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省委政法領導小組組長。她在審查死刑案件時特別慎重,派工作組核實案情,曾否定一批死刑案件,被譽為“女包公”。先後當選為中共第七次、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文化大革命”開始後,敢於同林彪、江青一夥進行鬥爭,遭到殘酷迫害,於1967年1月含冤逝世。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