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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縣民政局

鎖定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同心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28號),制定本規定。
同心縣民政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同心縣民政局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縣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同心縣民政局
隸    屬
同心縣人民政府

同心縣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執行民政工作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貫徹執行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標準。負責報縣政府審批的縣、鄉鎮、村(居)委會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命名、變更的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縣級、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法定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六)貫徹執行婚姻、殯葬管理政策,擬訂殯葬管理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七)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貫徹執行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
(九)貫徹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政策。
(十)組織擬訂全縣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社會捐贈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全縣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衞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衞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民政局會同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佈行政區劃信息的同心縣行政區劃圖 [1] 

同心縣民政局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崗位。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及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思想及意識形態、社會化管理工作。
(二)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崗位。負責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組織綜合黨委日常工作。擬定全縣社會工作及志願服務發展規劃、政策和制度。研究制定社會工作職業及志願服務行為規範。負責社會工作人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信息系統管理工作。負責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
(三)社會救助和社會事務崗位。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執行相關政策、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社會救助資金的發放,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貫徹執行婚俗登記和殯葬管理政策,推動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負責婚姻登記和殯葬服務、殘疾人社會福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負責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負責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執行,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擬訂全縣老年人發展規劃、政策、規章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發放,負責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養老服務工作和養老服務業發展,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負責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和敬老院管理工作。
(四)基層政權建設和區劃地名崗位。負責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工作,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委會和居委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承擔縣基層政權與社區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標準。負責報縣政府審批的縣、鄉鎮、村(居)委會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命名、變更的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縣級、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法定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1] 

同心縣民政局人員編制

民政局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同心縣民政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