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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氣象局

鎖定
吉林省氣象局成立於1954年9月11日,實行“氣象部門與地方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氣象部門為主”的領導體制。為正廳級單位,下設11個內設機構、12個直屬單位,下轄10個市(州、管委會)氣象局、50個縣(市、區)氣象局;國家編制1409人,地方事業編制78人,公益性崗位104人。 [4] 
中文名
吉林省氣象局
外文名
Jilin provincial meteorological bureau
成立時間
1954年9月11日
行政級別
正廳級

吉林省氣象局主要職責

(一)制定吉林省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二)按照職責權限審批氣象台站調整計劃;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彙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
(三)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佈。
(四)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五)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六)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七)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地級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擔中國氣象局和吉林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3] 

吉林省氣象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王世恩
黨組成員、長春市氣象局黨組書記、局長:黃卓
黨組成員、副局長:馬宏濱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海峯
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文洪濤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波
總工程師:劉實 [7]  [9] 

吉林省氣象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應急與減災處
觀測與網絡處
科技與預報處
人工影響天氣處
計劃財務處
人事處
政策法規處
紀檢組
機關黨委辦公室
退休幹部辦公室 [5] 

吉林省氣象局發展歷史

建局初期,吉林省氣象台站陸續配備了國產的氣象觀測儀器,形成了大氣探測網。 [1] 
70年代以後,各台站普遍配備了傳真機、地面遙測設備。
80年代後,天氣雷達、高分辨率衞星雲圖接收機、計算機遠程通信網的建成,使氣象技術裝備保障工作迅速發展。

吉林省氣象局直屬單位

吉林省氣象台
吉林省氣候中心
吉林省氣象信息網絡中心
吉林省氣象探測保障中心
吉林省氣象服務中心
吉林省氣象科學研究所
吉林省氣象局財務核算中心
吉林省氣象局機關服務中心
吉林省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
吉林省白城人工增雨基地
吉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中心
吉林省氣象災害防禦技術中心 [6] 

吉林省氣象局單位榮譽

2020年11月,評為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 [2] 

吉林省氣象局下屬市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