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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負債

鎖定
合同負債,是指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户對價而應向客户轉讓商品的義務,此概念源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
中文名
合同負債
外文名
Contract liability
定    義
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户對價而應向客户轉讓商品的義務
學    科
會計

目錄

合同負債定義

合同負債 [1]  ,是指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户對價而應向客户轉讓商品的義務。企業在向客户轉讓商品之前,如果客户已經支付了合同對價或企業已經取得了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的權利,則企業應當在客户實際支付款項與到期應支付款項孰早時點,將該已收或應收的款項列示為合同負債。

合同負債出處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對原收入準則做了重大修訂,其中新增了“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的概念,該準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