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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機制

鎖定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是70年代中期以來,在市場經濟國家中逐步發展起來的一種基於市場的、全新的節能新機制,而基於這種節能新機制運作的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在國外稱ESCO,在國內簡稱EMC)的發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國、加拿大、EMC已發展成為一新興的節能產業。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實質是:一種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這樣一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用户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以及降低運行成本
中文名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
適用範圍
在市場經濟國家中
類    型
基於市場的、全新的節能新機制
相    關
節能服務公司(EMC)
發展時間
70年代中期

目錄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簡介

能源管理合同在實施節能項目投資的企業("用户")與專門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間簽訂,它有助於推動節能項目的開展。在傳統的節能投資方式下,節能項目的所有風險和所有盈利都由實施節能投資的企業承擔;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業自身對節能項目進行大筆投資。節能服務公司(ESCO)是一種基於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作的、以盈利為直接目的的專業化公司。ESCO與願意進行節能改造的用户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用户的節能項目進行投資或融資,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審計、節能項目設計、施工、監測、管理等一條龍服務,並通過與用户分享項目實施後產生的節能效益來盈利和滾動發展。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效益特點

EMC模式帶給能耗企業的效益:
1、能耗企業不用資金投入,即可完成節能技術改造
2、節能工程施工完畢,就可分享項目的部分節能效益;
3、在合同期內,能耗企業的客户支付全部來自項目效益,現金流始終為正值;
4、合同結束後,節能設備和全部節能效益歸能耗企業;
5、EMC為能耗企業承擔技術風險和經濟風險。
基於以上的特點,EMC模式越來越受到用能企業的認可和歡迎,所以這種既符合國家節能減排政策號召又迎合了市場機制的模式在引進到國內後也發展迅速,並且逐漸佔領了國內節能市場越來越重的份額,不少用能企 業都樂於選擇專業的節能服務公司來給自己的企業做節能服務。這種雙向促進的合理機制即使的節能機制更趨於合理化、科學化、使得用能單位降低能耗效益提高,也使得專業的節能服務公司在國內有了長足的發展,像山東耀通節能投資公司等等的節能服務公司在國內節能減排的大潮流中發揮着越來越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