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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長
(基層司法所的負責人)
鎖定
司法所長,司法所長是基層司法所的負責人,司法所在司法所長的主持下開展司法行政工作。
- 中文名
- 司法所長
- 自定義
- 負責人
司法所長負責範圍
司法所長主要負責法制宣傳、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法律援助、協助鄉鎮(街道)調處糾紛、參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維護穩定、預防和減少犯罪等工作。
司法所長職責
(四)負責全所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作風紀律建設,抓好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全所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樹立司法所的良好形象。
(五)負責制定司法所各項工作計劃,精心抓好落實。
(六)負責制定和完善司法所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所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使所內的各項工作達到規範化、制度化。
(七)負責本所的行政管理工作,及時做好各項業務的審核、審批及上報工作。遵守財務制度,嚴格經費管理。
(八)廉潔自律,秉公辦事,自覺接受上級和羣眾的監督。
司法所長職級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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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部政策法規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