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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審査

(司法機關審査立法機關的行為及行政機關的行為的合憲性並使違憲的立法機關的行為)

鎖定
司法審査:①從憲法意義上講,指司法機關審査立法機關的行為及行政機關的行為的合憲性並使違憲的立法機關的行為、行政機關的行為歸於無效的權力。最典型的表現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自馬伯裏訴麥迪遜案(MairburyV.Madison)之後有權審查國會和州的立法。 [1] 
在一些議會至上的國家,議會的法律不能受到質疑,司法審查在這一意義上未被承認,雖然委任立法的有效性可以受到審査。②從行政法意義上講,指法院審査行使行政權力的個人或團體的行為或決定的合憲性、合法性,不論這種行為或決定是立法性的、行政性的或司法性的。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