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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鎖定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台州市文聯)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市級文學藝術家協會、縣級文聯,市級部門或企業文聯以及其他市級文藝類行業組織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文藝工作者聯繫社會、服務社會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
中文名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簡    稱
台州市文聯
主    席
丁琦婭
創作作品
展讀台州、詩畫台州等
地    址
浙江省台州市政府大樓
副主席
林月輝、章正傑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發展歷史

  • 2007年
1、市文聯對今後五年精品創作進行了總體規劃,於2007年啓動“文藝解讀台州系列叢書”創作活動。系列叢書由《名人筆下的台州》、《展讀台州》、《詩畫台州》、《映象台州》、《音韻台州》等5個分冊構成。《名人筆下的台州》、《印象台州》等已出版發行。
2、2006年12月,台州版畫六十年作品選在台州書畫院展出,市文聯專門成立了《台州版畫六十年作品選集》編委會,編輯、出版了《台州版畫六十年作品選集》;6月5日舉辦了《台州版畫60年作品選集》首發式暨台州版畫發展研討會。
3、市文聯對市直各文藝家協會實施“五個一”工作機制,規定市直屬各文藝家協會,在每一個工作年度裏,舉辦一個有影響的週期性文藝活動,運作一項有權威的評獎制度,開展一次高質量的學術理論培訓研討活動,組織一項受歡迎的深入生活活動,完成一個自主操控的重點創作項目。 [1] 
  • 2008年
1、市文聯聯合團市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慈善總會、市殘聯、台州學院藝術學院台州晚報、台州廣電總枱影視文化頻道等9家單位發起了“藝術點燃希望,愛心成就夢想”為主題的文藝惠民工程,為貧困家庭子女和外來民工子女提供免費藝術培訓服務。共有136名學生報名參加了音樂、美術兩個藝術門類的培訓。
  • 2009年
1、舉辦慶祝新中國成立60週年台州市書法、美術、攝影作品展、台州書法60年精品展、台州資深文藝家書畫精品展、慶祝新中國成立60週年詩歌朗誦會、台州市廉政故事大賽系列文藝展賽等活動。
2、在仙居縣選擇一所學校開展藝術培訓。
  • 2010年
1、2010年7月,台州市直機關文聯成立。
2、2010年6月1日正式開通台州文學藝術網。
3、2010年 5月,在台州B+B書吧成立“台州市文聯B+B文學藝術沙龍”。
4、《印象台州》為市文聯主抓的重點創作項目“文藝解讀台州”系列叢書之一,以反映台州為主題,旨在強化台州文化形象,擴大台州宣傳。
5、4月20—27日,會同上海華東師範大學藝術學院、上海五嶽畫會,在上海華東師大美術館,舉辦了“融入世博——上海、台州兩地國畫名家提名展”。共展出了上海、台州兩地老中青三代國畫名家的作品70幅。
6、6月10日,召開台州市“藏書狀元”、“藏書人家”表彰暨座談會。
7、市文聯充分發揮文藝人才和文藝作品優勢,積極主動參與廉政宣傳教育活動。
  • 2011年
1、2011年4月18日,舉行台州籍在外知名文藝家聯誼會成立大會。一百名台州籍在外知名文藝家加入協會。
2、2011年6月16日,市文聯配合市紀委、市委宣傳部在玉環成功舉辦慶祝建黨90週年台州·玉環“電力杯”廉政歌曲大獎賽。
3、2011年3月23—25日,市文聯配合省文聯,在台州椒江區、路橋區、經濟開發區,成功舉辦“送歡樂、下基層——走進海洋經濟,感受魅力台州”活動。
4、舉辦浙江省慶祝建黨90週年徵文作品集首發儀式暨文學內刊聯盟會議,舉辦張浩花鳥畫作品展,承辦萬山紅遍——浙江書法大展台州展區暨温州書法精品邀請展等活動。
5、2011年12月20日至27日,浙江省第五屆青年美展在台州舉行。
6、2011年,市文聯開展慶祝建黨90週年、紀念辛亥革命100週年系列文藝活動共計100項。
  • 2018年
2018年5月7日至5月8日,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五次代表大會召開,來自市直的四個代表團和各縣(市、區)的九個代表團的300多名代表參加了會議。 [2]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理事成員

主 席:丁琦婭
副主席兼秘書長:林月輝
副主席:章正傑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組織章程

(修改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市直文藝家協會、各縣市區文聯、市直機關文聯、市級部門或企業文聯、行業文聯以及其他市級文藝類行業組織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動員全市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致力於繁榮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羣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文藝創新,創作生產出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人民喜聞樂見的優秀文藝作品。
第四條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恪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根據人民團體自身特點和運作機制,依照本章程獨立自主、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履行人民團體職責,發揮人民團體作用。
第五條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浙江省文聯的團體會員,接受浙江省文聯的業務指導,履行會員義務,行使會員權利。
第六條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英文全稱是“TAIZHOU MUNICIPAL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TZFLA”。
第二章 任務和職責
第七條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各團體會員開展聯絡、協調、服務工作。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評獎、成果展示、惠民服務、理論研究、學術討論、調查研究、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工作,充分發揮對文藝工作者的組織、引導、服務、維權作用。對本會直屬文藝家協會有管理的職責。
第八條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在中共台州市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完成黨和政府交託的任務;調查研究,科學分析,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及時向黨和政府反映文藝界的建議、意見和要求,繁榮發展我市文學藝術事業。
第九條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引導文藝工作者遵守文藝界公約和職業道德,培育良好的職業精神,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文藝作品,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
第十條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依法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支持發展文化產業。
第十二條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通過團體會員加強全市文藝界的團結,加強同省內外文聯的聯繫與交往,增進與省內外文藝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聯誼和交流,積極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
第十三條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開展國際文化交流合作,發展與世界各國文學藝術家及其組織的友好往來,增進了解和友誼,吸收借鑑國外優秀文化成果,擴大台州文藝的國際影響。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四條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市直文藝家協會、各縣市區文聯、市直機關文聯、行業文聯為本會團體會員。要求新加入團體會員的單位,擁護本會章程,提出書面申請,並經批准,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五條 會員的權利
(1)由團體會員推選的代表大會代表、市文聯委員會委員,代表團體會員意願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3)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4)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可向本會申請,履行退會手續。
第十六條 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執行本會決議;
(3)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4)完成本會交付的任務;
(5)按規定交納會費;
(6)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
第十八條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全委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九條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通過一定的民主程序推選和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特邀產生。
代表大會的職權:
(1)聽取和審查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2)討論並決定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重要事項;
(3)修改本會章程;
(4)選舉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
第二十條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原則上由台州市文聯黨組和市直文藝家協會、縣市區文聯、市直機關文聯、行業文聯、學會負責人及知名文藝家組成,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主要領導人職務後,則由該團體會員繼任人接任其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職務,報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確認。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由本會主席召集。
第二十一條 委員會的職權
(1)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3)聽取和審查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年度工作報告。
第二十二條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團。主席團視需要設副秘書長。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視需要設名譽職務,名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和聘請。
第二十三條 在代表大會、全委會閉會期間,由駐會領導班子主持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日常工作,領導文聯機關和直屬機構。
第二十四條 對不稱職的主席團成員、委員會委員,由產生的機構通過一定的程序予以罷免或撤換。在特殊情況下,可由主席團討論決定,並由委員會下一次會議確認。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
第二十五條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的來源:政府撥款;團體會員會費;國(境)內外團體、企業和個人的贊助;文化產業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依法擁有、經營、使用、管理和處置團體資產。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資產的來源:會屬文化產業實現的產業收益;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取得的收益;國(境)內外團體、企業和個人的捐贈;其他合法收益形成的資產。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資產用於本章程規定範圍內的事業、產業發展及會員創作、研究活動的資助。
第二十七條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委託,統一管理會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第二十八條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嚴格遵守相關財務規則和財務紀律,制定相應的制度實施管理。
第二十九條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和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台州市文聯。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經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通過實施。
本章程解釋權屬。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