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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受審計風險
鎖定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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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受審計風險
- 控制因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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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
- 控制因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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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使用者的情況
- 控制因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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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之間的競爭情況
可接受審計風險控制因素
可接受審計風險主要受以下三個因素控制:
①會計師事務所的
風險承受能力: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越強,可接受審計風險也就可以越高。
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則主要取決於事務所的規模、經濟實力以及
法律責任的承擔能力等。
②
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使用者的情況:財務報表和
審計報告的使用者素質越高、範圍越廣,對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利用程度越高,可接受審計風險就越低。
③行業之間的競爭情況: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競爭越激烈,可接受審計風險也就越低。可接受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或會計師事務所主觀確定的,其與評估審計風險的差異,即為需要主觀努力的程度,是決定
審計項目取捨的重要衡量標準之一。
可接受審計風險關係
可接受審計風險與
審計重要性之間是正向關係,即可接受審計風險越高,所確定的重要性水平越高,這樣可以保證
審計成本的節約。反之可接受審計風險越低,所確定的重要性水平也應越低,這樣才能保證
審計質量的
控制。因為可接受審計風險越低,説明審計人員要求的財務報表錯報的可容忍程度越低,則其重要性水平也應越低,才能滿足較低的審計風險的要求。
可接受審計風險與
審計證據為反向關係,即可接受審計風險越低,所需獲取的審計證據就越多。因為蒐集的證據越多,越容易發現財務報表中的錯誤,因而越容易形成正確的
審計意見,審計風險也就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