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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重要性

鎖定
審計重要性是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這一嚴重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其在量上表現為審計重要性水平。隨着審計方法詳細審計轉變為抽樣審計,“審計重要性”在註冊會計師的審計中運用越來越頻繁。此文通過對審計重要性涵義的解釋、對其與審計證據審計風險審計意見類型之間關係的論述、對註冊會計師在執業中應如何判斷審計重要性和分配重要性水平的分析,為註冊會計師在執業中判斷重要性提供參考。
中文名
審計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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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審計轉變為抽樣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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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中判斷重要性

審計重要性基本介紹

根據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的定義:
我們在理解這個概念時應從以下幾方面把握:
判斷考慮的角度是報表使用人。審計重要性雖然是註冊會計師作出的專業判斷,但是其判斷考慮的角度卻是報表使用人。註冊會計師在判斷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的錯報或漏報是否重要,是以是否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為依據的,而不是從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或註冊會計師的角度考慮的。所以,註冊會計師在作出審計重要性的判斷之前,必須在充分了解報表使用人的基礎上評估會計報表使用者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錯報或漏報的容忍程度。

審計重要性針對行業

判斷一項業務重要性與否,應視會計報表中錯報漏報對會計報表使用人所作決策的影響而言。若一項業務在報表中的錯報漏報足以改變或影響報表使用人的判斷,則該業務的錯報漏報就是重要的,否則就是不重要的。 運用的領域是會計報表審計。審計重要性只運用於會計報表審計中(即註冊會計師審計),其對政府審計(即財經法紀審計)和內部審計都不適用。政府審計是為了評估被審計單位遵守法律法規的程度,對它而言,根本就不存在重要性的判斷,只要是錯報和漏報都是重要的,不論其金額的大小和其性質,因為只要它是錯報或漏報,都違法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內部審計主要是為了測試對組織內部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對它而言,也不存在重要性的判斷。審計與各個審計類方面的關係與可容忍誤差之間的關係 實質性測試的可容忍誤差由註冊會計師根據編制審計計劃時對審計重要性的評估確定。重要性水平是審計人員審查工作質量的一個可容忍的範圍,超過這個範圍是不能容忍的,因為超過這個範圍表明審計工作質量的下降。實際上,帳户層次的重要性水平就是實質性測試的可容忍誤差。

審計重要性判斷方法

審計重要性考慮因素

判斷重要性應考慮的因素
重要性的評估與審計證據審計風險審計意見都存在密切的關係,在執業中,註冊會計師必須運用職業判斷能力對被審計單位的重要性作出合理的判斷。註冊會計師在對重要性作出判斷時必須考慮如下幾個因素:
1、以往的審計經驗。如果以前年度所使用的重要性水平適當,可以作為本次審計確定的直接依據。如果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環境、業務範圍或職責發生變化,可作相應調整。
2、有關法律法規對財務會計的要求。法律法規對財務會計作出了特殊要求,就應當謹慎地確定其重要性水平。一般而言,法律法規對財務會計作出的要求越嚴格,被審計單位出現錯報漏報的可能性就越大,註冊會計師應對其重要性水平定低一點。
3、被審計單位的性質、經營規模和業務範圍。如果被審計單位是上市公司,一方面由於其涉及的報表使用人範圍較廣,確定的重要性水平是各個報表使用人重要性水平的並集,另一方面,報表使用人主要根據報表提供的信息作出判斷,故應將其重要性水平的比率定低些。如果被審計單位的業務範圍較廣,比如,既經營房地產、又經營電器,還經營其他業務,由於其經營範圍較廣,經濟業務比較複雜,故會計處理比較容易出錯,所以,註冊會計師也應將其重要性水平定低些。
4、內部控制審計風險的評估結果。如果內部控制較為健全,可信賴程度高,可以將重要性水平定得高一些,以節省審計成本。由於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成反向關係,如果審計風險評估為高水平,則意味着重要性水平較低,應收集較多的審計證據,以降低審計風險。
5、錯報漏報的性質。如涉及到舞弊與違法行為的錯報漏報、能引起履行合同義務的錯報漏報、影響收益趨勢的錯報漏報、不期望出現的錯報或漏報等等,不論其錯報漏報的金額多少,註冊會計師都必須將其視為是重要的。
6、會計報表各項目的性質及其相互關係。會計報表項目的重要性程度是存在差別的,會計報表使用人對某些報表項目要比另外一些報表項目更為關心。一般而言,會計報表使用人十分關心流動性較高的項目,因此,註冊會計師應當對此從嚴制定重要性水平。由於會計報表個項目之間是相互聯繫的,註冊會計師在確定重要性水平時,不得不考慮這種相互聯繫。
7、會計報表個項目的金額及其波動幅度。會計報表項目的金額及其波動幅度可能成為會計報表使用人做出反應的信號,因此,註冊會計師在確定重要性水平時,應當深入研究這些金額及其波動的幅度。

審計重要性確定方法

確定重要性水平的方法
在對重要性水平作了上述定性分析後 ,我們就要對重要性水平作出定量分析。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第10號—審計重要性》第十二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合理運用重要性水平的判斷基礎,採用固定比率、變動比率等確定會計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判斷基礎通常包括資產總額、淨資產、營業收入、淨利潤等。”
但是,迄今為止,都還沒有哪個國家明確規定重要性的量化標準。根據審計實務經驗,通常有如下幾種方法確定重要性水平:1、税前淨利潤的5%—10%;2、資產總額的0.5%—1%;3、淨資產的1%;4、營業收入的0.5%—1%;5、根據資產總額或營業收入兩者中較大的一項確定一個百分比。前四種方法統稱為固定比率法,後一種方法又稱為變動比率法。註冊會計師在對重要性水平作出定量分析時應把握如下三個原則:
①選擇的判斷基礎要合理。如果被審計單位的淨利潤為0,則不能選擇淨利潤作為判斷基礎;如果被審計單位的本年利潤變動較大,則不能選擇本年利潤作為判斷基礎;如果被審計單位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則不能選擇資產總額或淨資產作為判斷基礎。
②選擇的判斷比率要合理。大規模企業的重要性水平比率要比小規模企業的重要性水平比率要低。
③如果同一期間各會計報表的重要性水平不同,根據謹慎性原則,註冊會計師應當取其最低者作為整個會計報表的重要性水平。例如,A企業是一間從事高科技產業的上市公司,2004年其淨利潤為100元,營業收入為20000元,資產總額為100萬元,淨資產為50萬元。根據判斷重要性水平的原則,我們可以選擇營業收入作為確定利潤表層次重要性水平的判斷基礎,比率為8%,選擇資產總額作為確定資產負債表重要性水平的判斷基礎,比率為0.5%,於是判斷利潤表的重要性水平=1600元(20000*8%)、資產負債表的重要性水平=5000元(100萬元*0.5%)。又根據判斷原則③,我們應把整個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定為1600元。
六、重要性水平的分配
註冊會計師量化了會計報表層次的重要性之後,就必須要將會計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分配到各帳户中去。目前,在審計實務中存在兩種分配的方法:一種是在沒有考慮錯誤金額與審計成本的情況下,將會計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按同一比例分配給各帳户,叫平均分配法;另一種是考慮到特定帳户發生錯報漏報的可能性和審計策略或資源的限制,將會計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不按同一比例分配給各帳户,叫不平均分配法。如被審計單位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為280萬元,兩種分配方法的結果如下:
表二:重要性水平的分配
項目 金額 平均分配法 不平均分配法
現金1400 14 5.6
應收賬款4200 42 50.4
存貨8400 84 140
固定資產14000 140 84
合計 28000 280 280
注:以上金額單位均為萬元,被審計單位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為資產總額的1%.
平均分配方法,其優點是操作簡單易行,但是其沒有考慮到成本效益原則,也沒有考慮各項目的具體情況,因而是不科學的。不平均分配法按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思路,根據各項目審查的難易程度確定各帳户的重要性水平,對難查的,分配了較高的重要性水平;對易查的,分配了較低的重要性水平。這樣,在不降低整個報表審計質量的前提下使審計成本的降低超過了審計成本的增加額,使審計總成本下降,從而體現了“成本效益原則”。在實踐工作中,不平均分配法比較受到註冊會計師的推崇。總得來説,註冊會計師在分配重要性水平時,應該從質量和成本兩個方面來考慮。從質量的角度來考慮,對於重要性的帳户,對報表使用人特別關注特別敏感的帳户,重要性水平應定得低一些;對一些不太重要的帳户則可以定得高一些。從成本的角度考慮,業務交易較大的帳户,可以將重要性水平定得高一些,這樣就可以降低審計成本。在決定重要性水平的分配時,註冊會計師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作出專業的判斷,尋找到成本和質量的最佳結合。

審計重要性環境因素

不同的企業面臨不同的環境,因而判斷重要性的標準也不同。這個特定的環境包括企業的規模、所處的行業、企業所處的會計期間會計報表使用者涉及的廣度等。一般而言,企業的規模與其重要性水平的相對比率成反方向,即,規模越大的企業,其重要性水平的比率越低;會計報表使用者涉及的廣度與重要性水平成反方向,即和會計報表使用者涉及的廣度會計報表使用者涉及的範圍越廣,其重要性水平越低。

審計重要性相關關係

審計重要性與審計證據之間的關係
審計重要性與審計證據之間的關係是反向關係,即重要性水平越低,審計證據越多;反之,重要性水平越高,審計證據越少。重要性指的是由審計人員判斷的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該水平是審計人員根據審計的外部環境的要求,即會計報表使用者允許的錯報漏報水平而確定的。當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較高時,表明會計報表使用人對該信息的敏感度較低,允許的錯報漏報較高,審計環境較輕鬆,註冊會計師對一些在其水平之下的錯報漏報可不予關,可以執行較少的審計程序,縮小審計範圍,減少審計的工作量,收集較少的審計證據;反之,當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較低時,表明會計報表使用人對該信息的敏感度較高,允許的錯報較小,審計環境較嚴格,註冊會計師對一些在其之上的錯報漏報要予以關注,要執行較多的審計程序、擴大審計範圍,增加審計工作量,收集較多的審計證據。例如,當重要性水平為20萬元時,註冊會計師只要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合理確定審計範圍和審計工作量,檢查出20萬元以上的錯報漏報就行;但當重要性水平下降為10萬元時,註冊會計師就要在原有的工作基礎上,增加審計程序,擴大審計範圍,查出10-20萬元之間的錯報漏報。顯然,重要性水平為10萬元時收集的審計證據要多於重要性水平為20萬元時。
審計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的關係
審計重要性與審計風險存在反向關係,即審計重要性越高,審計風險越低;反之,審計重要性越低,審計風險越高。審計重要性與審計風險存在反向關係可從二方面理解:一方面審計重要性對檢查風險的影響。如果重要性水平為20萬元,則20萬元以下的錯報漏報不會影響到會計報表使用人的判斷或決策,註冊會計師只需執行有關的審計程序查出20萬元以上的錯報漏報;而如果重要性水平為10萬元時,則10-20萬元的錯報漏報仍然會影響會計報表使用人的判斷和決策,註冊會計師不但要查出20萬元以上的錯報漏報,而且要查出10~20萬元之間的錯報漏報。顯然要查出20萬元以上的錯報漏報比要查出10萬元以上的錯報漏報要容易,也就是説,審計重要性與檢查風險存在反向關係。根據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在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不變的情況下,審計風險和檢查風險成正比例關係,因此,重要性水平與審計風險也存在反向關係。另外一方面,就同一金額的未查出的錯報漏報也會由於重要性水平不同,註冊會計師要承擔不同的審計風險。例如,同樣10萬元未檢查出來的錯報漏報,如果重要性水平為20萬元時,會計報表使用人認為10萬元錯報漏報未能查出,沒事;如果重要性水平為10萬元時,會計報表使用人認為10萬元錯報漏報未能查出,要追究註冊會計師的責任!顯然,重要性水平為10萬元時存在的審計風險要比重要性水平為20萬元時存在的審計風險高。
審計重要性與審計意見類型之間的關係
根據審計意見類型,審計報告一般可分為四種,即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究竟發表何種類型的審計報告,重要性是註冊會計師考慮的主要因素。若註冊會計師審計後發現被審計單位存在10萬元的錯報漏報,審計報告的類型由註冊會計師對其重要評估。

審計重要性小結

註冊會計師既不可以將重要性水平定得過高,也不可將重要性水平定得過低。如果定得過高,雖然面臨的困難較小,即檢查風險較小,但影響報表使用人決策的錯報往往沒有查出,導致使用人決策失誤併發生損失,從而引起訴訟。反之,如果重要性水平定得過低,雖然可以將影響使用人決策的錯報漏報均查出來,不會被起訴,但由於需要查出的錯報太多,因此會發生較多的審計成本,甚至會出現收不抵支。因此,重要性水平定得過低或過高,對註冊會計師都是不利的,應將重要性水平確立在合適的水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