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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中斷負荷電價

鎖定
可中斷負荷電價是指可中斷負荷管理中供電公司給予用户的經濟補償。當電力系統在用電高峯時段電力供應不足的情形下,可中斷負荷的電力用户根據與電力部門簽訂的協議,在用電高峯時段暫時被減少或中斷用電負荷,以促成在用電高峯時段的電力供求平衡,因而相應地要給予這類用户一定的補償。
中文名
可中斷負荷電價
外文名
Interruptible
學    科
電力工程

可中斷負荷電價定義

可中斷負荷是在電力負荷供應基本平衡而略有虧欠時削峯的主要方式之一,它根據電力公司和電力客户事先約定的合同規定,在電網尖峯時段對電力客户中斷部分供電負荷。由於中斷部分負荷會對電力客户的生產造成一定影響,因此,電力公司對這部分中斷負荷給予補償,體現這部分補償的電價即可中斷負荷電價。 [1] 

可中斷負荷電價分類

可中斷負荷電價通常以其特徵而分為正常運行期和可中斷期兩類。其電價基本部分由電力公司算出的平均成本或邊際成本來決定,一般低於其它電價。可中斷負荷電價的重要參數是中斷前的預告期。中斷期的電價有兩種形式。第一種形式是用户按中斷期的短期邊際成本購買電能。第二種形式是給用户兩種選擇,一種選擇是不用電;另一種選擇是繼續用電,這時認為用户對電力公司的預告信號“不響應”,其電費不按邊際成本計算,而是按罰款計算。
除可中斷電價外,還有輔助可中斷電價。這類電價提供一個上限邊際成本,當高於某一點時,用户便不再得到電力供應,不遵守規則的用户將被驅逐出電力網。這在一定條件下給用户提供了靈活性。 [2] 

可中斷負荷電價實施條件

實施可中斷負荷電價必須具備一定條件,就電力公司而言,這些條件包括:
①電網已實施了分時電價, 電力供求基本平衡,高峯時略有欠缺 力的客户等。
②尖峯負荷值宜設置在電網最高負荷的97%或98%及以上,年累計持續時間不超過20h。如超短時間中斷損失較小的企業。過20h則可將尖峯負荷限額上移,或者也可將預測的電網負荷供應缺額作為尖峯負荷限額。
③滿足尖峯負荷的供電(含發電)邊際成本過高,經核算及技術經濟比較後實施可中斷負荷電價更為經濟。
④已實施尖峯電價而需進一步平抑尖峯負荷時,可用尖峯電價多收入部分補貼可中斷負荷電價對電力客户來説 實施可中斷負荷電價必須安裝有供電企業的電力負荷管理的雙向終端, 便於計量核算。同時,要求電力客户用電負荷穩定,生產經營狀況良好,企業信譽度高。

可中斷負荷電價實施基礎

在政策層面, 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改委、電監會等一些部委已經開展了對高可靠性電價和可中斷負荷電價的實施和徵收的研討,並做出了一些規定,比如對於可中斷負荷與高可靠性電價實施辦法的研究;具備條件的地區,銷售電價可實行高可靠性電價、可中斷負荷電價、節假日電價、分檔遞增或遞減電價等電價形式。
在技術層面,高可靠性電價和可中斷負荷電價政策的實施也不存在困難。以不同供電方式分析,存在單迴路、雙迴路供電等方式,單樹幹式一般用於對三級負荷配電,可以考慮不徵收高可靠性電價。雙迴路放射式,線路互為備用,用於配電給二級負荷,電源可靠時也可供電給一級負荷。參考我國台灣和日本的做法:有備用迴路供電時應加收高可靠性電價,以用户變壓器容量為單位。備用迴路為公用線路供電者,備用電力由不同的二次變電所的另一回路供電者,增加一回路按正常供電基本電費的一定比例徵收高可靠性電價;再增加一回路即第三條迴路按正常供電基本電費的低比例徵收高可靠性電價;第二回路為專有線路供電者,且備用迴路為熱備用,按正常供電基本電費計算;再增加一回路即第三條迴路按正常供電基本電費的一定比例徵收高可靠性電價。備用線路使用的電度電費,併入正常電度數內,按正常用電的電價計算電度電費。
此外,國內外就高可靠性電價和可中斷負荷電價已經有先例、有可借鑑的經驗,如美國加州和PJM等市場已對其進行探討;日本規定:公用的備用線的基本電費按正常供電的基本電費5%計收,電度電費與正常供電的電價相同;備用電源基本電費按正常供電的基本電費10%計收,電度電費也與正常供電的電價相同。 [3] 

可中斷負荷電價與峯谷分時電價的關係

一是執行時機上不同。峯谷分時電價的目的是改善每天的負荷曲線形狀;而可中斷負荷電價是在電力系統高峯負荷不能滿足供電需求時才起作用,有時一年只有幾次,有時一年一次也不用。
二是對負荷曲線形狀的作用不同。峯谷分時電價的作用包括降低高峯負荷,提高低谷負荷或移峯填谷,對電力系統的負荷曲線形狀起全面調整作用;而可中斷負荷電價只在高峯負荷時起降低高峯負荷的作用,對於不同的用户都是降低高峯負荷時段的用電負荷。
三是用户所採取的措施不同。峯谷分時電價用户要安裝峯谷電錶,為了轉移負荷、節省電費,用户要採取相應用電措施,如為節約用電,使用節能燈具、家用電器、變壓器、電動機等;為了移峯填谷,可能要建蓄冰空調或蓄熱式電採暖裝置。而可中斷負荷電價只要選擇可以停止一部分用電負荷的用户,在高峯負荷不能滿足供電要求時停電數小時,既不用安裝峯谷電錶,也不用採取特別的用電措施。
四是推行的對象不同。峯谷分時電價推行的對象比較廣泛,工業、商業及居民生活用電,大中小電力用户都可以採用;而可中斷負荷電價主要推行對象則是大工業用户。所以前者參與的用户多,而後者參與的用户少;前者見效慢,而後者見效快。可停電力用於救急,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
從上面分析可以看到,峯谷分時電價和可中斷負荷電價都是必要的,前者用於電力系統負荷曲線的長期調整,後者重點在缺電時應用。 [4] 
參考資料
  • 1.    石學妹,王冬利.可中斷負荷電價的運作及效益[J].電力需求側管理,2008(2).
  • 2.    於爾鏗.電力市場:中國電力出版社,1998
  • 3.    張磊.高可靠性電價和可中斷負荷電價的研究[J].中國電力教育:上,2010(6).
  • 4.    胡耀平.淺議可中斷負荷電價[J].廣西電業,2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