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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藺縣教育局

鎖定
古藺縣教育局(古委發〔2010〕14號),設立古藺縣教育局(簡稱縣教育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1] 
根據中共古藺縣委、古藺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古藺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古藺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公司名稱
古藺縣教育局
區    號
0830
行政區號
510525
郵    編
646500
地    址
古藺縣古藺鎮建洪路35號

古藺縣教育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在古藺縣教育局掛牌的古藺縣科學技術局職責整體劃給古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三)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地區、邊遠艱苦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的活力。
(五)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責任。
(六)加強教育督導、教育評估工作。
(七)加強對全縣教育系統黨建工作的指導。

古藺縣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教育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和指導全縣教育改革;編制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教育規劃和計劃的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縣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社會力量辦學)工作;負責學校佈局結構的調整,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和重點學校、學科建設;協調對少數民族鄉鎮的教育援助;負責全縣教育督導評估工作。
(四)統籌管理確定後的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測全縣教育經費政策的執行和使用情況;制訂全縣的招生、教育基建投資計劃和教育經費預算計劃;負責全縣的教育統計和教育經費的內部審計;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教育國有資產。
(五)主管全縣教師工作,規劃並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校長培訓工作;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考核、任免有關單位和學校的領導幹部;依法認定教師資格,負責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推薦和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六)負責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的離退休(職)人員的管理工作和管理局機關離退休(職)人員。
(七)規劃並指導全縣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和體育、衞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科技教育、電化教育、教育裝備工作。
(八)管理指導全縣職工教育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九)承擔國家、省、市交辦的教學研究項目和實驗課題,並在縣內學校組織實施、推廣;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十)指導教育學會、退休教師協會工作;管理勤工儉學工作。
(十一)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十三)負責組織管理普通高等學校、高中階段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十四)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五)承擔縣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古藺縣教育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古藺縣教育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文件的運轉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接待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保密、檔案、愛衞、計生工作;負責教育宣傳、信息和目標管理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財產管理;指導教育系統文書檔案工作;牽頭編纂教育年鑑。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協助做好教育系統安全工作及相關事故的處理。
(二)黨羣工作股
負責教育局黨委會議記錄、黨委中心組學習、領導班子創“四好”活動和局黨委文件起草工作;負責抓好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和基層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系統教職工的政治理論學習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黨委直屬支部黨的建設工作,指導基層學校抓好黨的組織建設;負責關工委工作;負責學校幹部任免的考核工作;指導工會、團隊工作;負責黨外幹部管理工作及其它工作;負責防邪反邪工作;負責人口計生工作;領導基層教育工會貫徹實施上級工會的決議和工作要求,代表和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參與涉及有關教職工利益政策的制定,幫扶、救助困難教職工;負責培訓教育工會幹部,審批工會委員會選舉報告;貫徹實施縣婦聯工作要求,負責制定機關婦委會工作意見、活動方案、工作總結,組織開展有利於女職工身心健康的活動,代表和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協助有關股室做好學校安全工作及相關事故的處理。
(三)教育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規劃的制定,並組織實施;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進行指導、檢查、評估;負責全縣教育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學生的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協調;負責組織全縣掃除文盲工作,村級農技校建設及開展實用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全縣社會力量辦學管理工作;負責語言文字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學校體育、藝術、國防教育、科技教育工作;規劃、組織中小學國家教材部分選修教材和地方課程教材的審定工作,負責中小學、幼兒園教材徵訂審定工作;參與中小學師資、校長隊伍的建設和培訓工作,指導中小學德育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協助有關股室做好學校安全工作及相關事故的處理。
(四)人事股
負責全縣學校和教育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及機構的編制工作;按照幹部、教師調配權限規定,協助組織人事部門辦理局機關、學校、事業單位的人事調配日常工作和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合同聘任工作;協調規劃、指導、組織全縣中小學校長、後備幹部、教師的培訓、年度考核和績效考核工作;實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及日常管理;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及分配製度改革;指導鄉鎮對臨代教師的管理;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聘評、推薦和管理;負責中小學教師的繼續教育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全縣在職、離退休(職)人員的各類統計;管理全縣學校教職工的人事檔案;負責教育系統離退休(職)人員管理工作;指導縣教師進修學校的建設和改革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協助有關股室做好學校安全工作及相關事故的處理。
(五)計劃財務基建股
牽頭制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學校佈局、結構調整;編制學校事業單位專項經費計劃;協助財政部門管理教育經費;與財政部門協商擬定籌集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投資和有關教育經費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教育經費和基本建設情況的統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配合辦公室管理局屬國有資產;負責事業統計、能源統計等相關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對學校危房的檢查、鑑定、改建設和自然災害造成的校舍安全問題;負責編制縣教育局機關經費預、決算工作,並按要求正確進行資金調度;負責對學校建設項目考查論證,提供項目規劃,確定項目投資計劃,指導項目學校搞好基建工程招投標,預、決算及管理工作;指導學校財會業務工作;協助紀檢監察審計辦完成財務內審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勤工儉學工作和後勤管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協助有關股室做好學校安全工作及相關事故的處理。
(六)紀檢監察審計辦(派駐監察室)
負責抓好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監督檢查局機關幹部職工及縣教育局管理幹部的廉潔自律情況;負責局黨委直屬支部黨員及黨員領導幹部的紀律檢查和獎懲工作;負責監督教育系統“三重一大”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對幹部考察任用、教師評優選先和晉職晉級、教師招考聘用、人事工作調整、工程項目建設、招生考試工作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實施監督;負責行風建設、糾風治亂和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督查、督導教代會和校務公開執行情況,指導、支持教職工代表正確行使職權,完善學校民主管理、推進民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審計全縣的教育經費,負責局機關和學校的經費內部審計工作,監督審查教育經費的投入、管理、使用情況;負責行政效能監察工作;開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動;負責組織協調領導接訪、幹部下訪和信訪案件調查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協助有關股室做好學校安全工作及相關事故的處理。派駐監察室的工作職責、工作關係、幹部管理、後勤保障、組織領導等按照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相關規定執行。
(七)安全環衞辦
貫徹執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及周邊安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學校衞生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法制教育工作;負責指導、督查、考評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安全、綜治、維穩、環境整治、法制教育工作;負責學校突發安全、涉穩等事件應急處置;負責維護校園正常秩序和穩定;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古藺縣教育督導室
組織對下級政府的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監測教育發展狀況;負責統籌、協調、規範有關部門,社會中介機構對學校的檢查、評估和評比;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保證國家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和教育目標的實施;根據縣政府或縣教育局的授權,對其他教育工作進行督導,指導全縣的教育督導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協助有關股室做好學校安全工作及相關事故的處理。
(九)大中專招生委員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
負責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負責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負責各項招生政策的諮詢、宣傳工作;組織高考考生體檢、面試工作;建立考生的檔案材料(電子檔案、紙檔案);依法保護全體考生和招生考試、自學考試非學歷考試工作人員的正當權益,調查處理招生考試、自學考試、非學歷考試工作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協助有關股室做好學校安全工作及相關事故的處理。

古藺縣教育局人員編制

古藺縣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含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單列管理行政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內領導職務按縣委規定配備。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根據《古藺縣鄉鎮和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試行)》(古委發〔2008〕16號)規定核定的公務用車控制數予以核定。

古藺縣教育局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的貫徹執行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教育局等部門實施。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