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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

鎖定
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是一種葡萄糖負荷試驗,用以瞭解胰島β細胞功能和機體對血糖的調節能力,是診斷糖尿病的確診試驗,廣泛應用於臨牀實踐中。具體試驗方法是指給成人口服含75g無水葡萄糖的水溶液,兒童按每公斤體重1.75g計算,總量不超過75g,然後分別於0.5、1.0、2.0小時採血 [2]  ,測其血糖變化,以觀察病人耐受葡萄糖的能力,是公認的診斷糖尿病的金標準。在血糖異常增高但尚未達到糖尿病診斷標準時,可採用該試驗明確是否為糖尿病。 [1] 
中文名
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
外文名
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
目    的
測定機體血糖代謝能力
類    屬
一種葡萄糖負荷試驗
功    能
用以診斷糖尿病
簡    稱
OGTT

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正常參考值範圍

空腹血糖3.9~6.1mmol/L,血糖在口服葡萄糖0.5~1小時達高峯,峯值<8.99mmol/L,2小時內血糖<7.8mmol/L,3小時後血糖恢復正常。

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臨牀意義

目前國內常用的糖耐量試驗及妊娠糖尿病的診斷標準為:
1. 空腹靜脈血漿血糖≥6.1mmol/L。
2. 口服葡萄糖75g,1小時後≥10.0mmol/L。
3. 2小時≥8.5mmol/L。
4. 3小時≥8.0mmol/L。其中兩項高就考慮糖尿病。
5. 正常範圍:
  • 空腹3.9-6.1mmol/L(70-110mg/dL);
  • 60分鐘6.7-9.5mmol/L(120-170mg/dL);
  • 120分鐘≤7.8mmol/L(≤140mg/dL);
  • 180分鐘3.9-6.1mmol/L(70-110mg/dL)。

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如何判定

1. 當靜脈空腹血糖<6.1mmol/L,OGTT2小時血糖<7.8mmoI/L,説明人體對進食葡萄糖後的血糖調節能力正常,為正常人。
2. 當靜脈空腹血糖≥7.0mmol/L或OGTT2小時血糖≥11.1mmoI/L,説明人體處理進食後葡萄糖的能力明顯降低,可以確診糖尿病。
3. 當靜脈空腹血糖<7.0mmol/L,並且OGTT2小時血糖介於7.8-11.1mmoI/L之間,説明人體對葡萄糖的調節能力輕度下降,可以診斷糖耐量減低。
4. 當靜脈空腹血糖介於6.1-7.0mmol/L之間,且OGTT2小時血糖≤7.8mmol/L,説明人體對進食葡萄糖後的血糖調節能力尚好,但對空腹血糖調節能力輕度減退,可以診斷空腹血糖受損。

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注意事項

1.該實驗應前往醫院進行正規試驗,試驗期間患者也應在試驗區留觀。試驗期間患者應安靜休息,避免劇烈運動和體力勞動,禁食、禁水,禁煙。
2.對於懷疑有反應性低血糖的患者,可適當延長試驗時間,加測服糖後4小時和5小時的血糖。
3.服糖後應密切觀察患者的反應,如患者在試驗時出現面色蒼白、噁心、暈厥應立即停止試驗。若以上症狀是在服糖後3~4小時出現,應考慮低血糖反應,應立即採血測量血糖,囑患者食用稀飯、饅頭等澱粉類主食,並密切觀察病情變化。
4.若同時進行糖耐量和胰島素、C-P釋放試驗,則需在每個時間點同時採集2管血。 [1] 
5.採血後應立即送檢。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