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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鑑別標準
鎖定
為防治危險廢物造成的環境污染,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加強對危險廢物的管理,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腐蝕性危險廢物的鑑別標準。本標準適用於任何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的腐蝕性鑑別。按有關法律規定,本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 中文名
- 危險廢物鑑別標準
- 類 別
- 鑑定標準
- 規 範
- GB5085.1—2007
- 發佈年份
- 2007.4.25
危險廢物鑑別標準標準概述
基本信息
(GB5085.1—1996)
(最新規範已經更新為(GB5085.1—2007),於2007年10月1日實施,代替GB5085.1—1996)
前言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加強對危險廢物的管理,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是危險廢物鑑別標準的第一部分。
本標準從1996年8月1日起實施,同時代替SB5085—85中第2條第2.2款的腐蝕性鑑別的內容。
本標準實施之日起,SB5085—85《有色金屬工業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作廢。
本標準在以下內容有所改變:
本標準由國家環保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標準由國家環保局負責解釋。
危險廢物鑑別標準標準全文
第一部分
主題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鑑別危險廢物的危險特性之一的腐蝕性標準值。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任何生產過程及生活所產生的固態的危險廢物的腐蝕性鑑別。
術語
危險廢物
引用標準
GB/T15555.12—95固體廢物腐蝕性測定玻璃電極法
腐蝕性鑑別值
當pH值大於或等於12.5,或者小於或等於2.0時,則該廢物是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廢物。
測定方法
按照GB/T15555.12—95固體廢物腐蝕性測定玻璃電極法進行測定
具體實施
第二部分
危險廢物鑑別標準——急性毒性初篩
GB5085.2—1996
概述
本標準從1996年8月1日起實施,同時代替GB5085—85中第2條第2.4款的急生毒性初篩的內容,並代替GB5088—85中的內容。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屬工業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和GB5088—85《有色金屬工業固體廢物急性毒性初篩試驗方法標準》作廢。
內容改變
本標準在以下內容有所改變:
本標準由國家環保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標準由國家環保局負責解釋。
主題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鑑別危險廢物的危險特性之一的急性毒性初篩標準值。
術語
同上。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任何生產過程及生活所產生的固態的危險廢物的急性毒性初篩鑑別。
引用標準
GB7919—87化妝品安全性評價程序和方法
急性毒性初篩鑑別值
5 標準實施
本標準由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附錄A(標準的附錄)
危險廢物急性毒性初篩試驗方法
A1 樣品的製備
A2 實驗方法
A2.1 實驗動物:以體重18~24g的小白鼠(或體重200~300g的大白鼠)作為實驗動物。
A2.2 灌胃量:按GB7919—87中的5.2規定的急性毒性經口的灌胃方法,對於10只小白鼠(或大鼠)進行一次灌胃。
A2.3 灌胃量:小鼠不超過0.4ml/20g(體重)大鼠不超過1.0ml/100g(體重)。
A3 結果判定
對灌胃後的小鼠(或大鼠)進行中毒症狀的觀察,記錄48h內實驗動物的死亡數。根據實驗結果,對該廢物的綜合毒性作出初步評價,如出現半數以上的小鼠(或大鼠)死亡,則可判定該廢物是具有急性毒性的危險廢物。
第三部分
危險廢物鑑別標準——浸出毒性鑑別
GB5085.3—1996
前言
本標準是危險廢物鑑別標準的第三部分。
本標準從1996年8月1日起實施。同時代替GB5085—85中第2條第2.1款的浸出毒性鑑別的內容,並代替GB12502—90中的內容。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屬工業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和GB12502—90《含氰廢物污染控制標準》作廢。
本標準在以下內容有所改變:
本標準在項目上增加有機汞、總汞、鋇及其化合物鑑別標準,並提高了鎳及其化合物的標準值。
本標準中氰化物浸出毒性鑑別標準定為1.0mg/L,不再按GB1252—90分級制定標準值。
本標準由國家環保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標準由國家環保局負責解釋。
主題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鑑別危險廢物的危險特性之一的浸出毒性標準值。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任何生產過程及生活所產生的固態的危險廢物的浸出毒性鑑別。
術語
引用標準
GB/T15555.1~11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測定方法。
浸出毒性鑑別值
浸出毒性鑑別標準值
序號
項 目
浸出液最高允許濃度(mg/L)
23
有機汞
不得檢出
200
汞及其化合物(以總汞計)
10.05
36
鉛(以總鉛計)
3
44
鎘(以總鎘計)
0.37
51
總鉻
10
6
1.5
7
銅及其化合物(以總銅計)
50
8
鋅及其化合物(以總鋅計)
50
9
鈹及其化合物(以總鈹計)
0.1
10
鋇及其化合物(以總鋇計)
100
11
鎳及其化合物(以總鋇計)
10
12
砷及其化合物(以總砷計)
1.5
13
50
14
氰化物(以CN-計)
1.0
5 測定方法
測定方法見表2
表2 測定方法
序號
項 目
方 法
來 源
1
有機汞
GB/T14204
2
汞及其化合物(以總汞計)
GB/T15555.1
3
鉛(以總鉛計)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555.2
4
鎘(以總鎘計)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555.2
5
總鉻
GB/T15555.5
(2)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555.6
GB/T15555.8
6
六價鉻
(1)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15555.4
(2)硫酸亞鐵銨滴定法
GB/T15555.7
7
銅及其化合物(以總銅計)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555.2
8
鋅及其化合物(以總鋅計)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555.2
9
鈹及其化合物(以總鈹計)
鈹試劑II光度法**
10
鋇及其化合物(以總鋇計)
GB/T14671
11
鎳及其化合物(以總鎳計)
(1)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法
GB/T15555.9
(2)丁二酮分光光度法
GB/T15555.10
12
砷及其化合物(以總砷計)
GB/T15555.3
13
無機氟化物(不包括氟化鈣)
GB/T15555.11
14
氰化物(以CN-計)
【硝酸銀滴定法】
GB7486
*暫時參照水質測定的國家標準,待有關固體廢物的國家標準方法發佈後執行相應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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