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險報警閃光燈
鎖定
- 中文名
- 危險報警閃光燈
- 來 源
- GB4785-2007
- 通 稱
- 雙蹦
危險報警閃光燈開啓狀況
車輛發生故障時
危險報警閃光燈(3張)
高速公路發生故障
牽引故障機動車時
在牽引故障機動車時,此時車輛正處於非正常狀態,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同時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的注意,特別是後方行駛的車輛,避免穿插超越後急打方向或沒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引起危險情況。
運送危急病人
因搶送危急病人時,此時應立即開啓大燈,同時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並適時鳴號,車外懸外明顯的特別標誌,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
行駛中發生緊急故障
道路上臨時停車時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特別是非機動道或借道停車時,應立即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司機不應隨便離車。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並及時報警,等待救援或處理。
車輛在倒車或掉頭時
車輛在複雜路段倒車或掉頭時,應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
教練車正在練習時
教練車正在規定的路段實施新學員初次上路訓練時,應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
正在執行特殊任務
車輛接受臨時緊急公務時,因時間急、公務緊,需加速行駛時,應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及時避讓。
受領特殊任務時
車輛接受臨時重大公務活動時,因接送特殊嘉賓(重要領導、外國友人)時,應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及時避讓。
高速行駛時
車輛需高速行駛時,因特殊原因需連續超越前車時或因連續變道時,應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行進車輛注意安全及時避讓。
高速路特殊情況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遇前方交通受阻時,應當跟隨前車順序排隊,並立即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防止追尾。
高速路上遇到極端天氣
如果在高速公路行車時,遇到大霧或暴雨等能見度低的情況。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規定開啓燈光。在能見度低於100M的極端天氣,不按規定開啓雙閃燈,有可能會面臨記6分的處罰(現行交規已取消這一記分
[3]
)。轉向優先的車輛記得使用轉向燈後要切換回雙閃燈。
危險報警閃光燈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1]
- 參考資料
-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引用日期2017-12-05]
- 2.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引用日期2023-10-03]
- 3.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引用日期2023-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