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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報警閃光燈

鎖定
危險報警閃光燈,通常稱為“雙蹦”(紅三角里有個!的標誌按鈕開關,俗稱雙閃燈或雙跳燈),是一種提醒其他車輛與行人注意本車發生了特殊情況的信號燈
中文名
危險報警閃光燈
來    源
GB4785-2007
通    稱
雙蹦

危險報警閃光燈開啓狀況

車輛發生故障時
危險報警閃光燈
危險報警閃光燈(3張)
在道路行車過程中突遇車輛發生故障、不能及時移至到安全區域時,應立即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並及時報警,等待救援。
高速公路發生故障
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時,應停在緊急停車帶內,及時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距故障車後方150米外,設置危險警告標誌,並迅速報警,司乘人員應在故障車的前方隔離欄外側等待救援。
牽引故障機動車時
在牽引故障機動車時,此時車輛正處於非正常狀態,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同時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的注意,特別是後方行駛的車輛,避免穿插超越後急打方向或沒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引起危險情況。
運送危急病人
因搶送危急病人時,此時應立即開啓大燈,同時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並適時鳴號,車外懸外明顯的特別標誌,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
行駛中發生緊急故障
車輛行駛中發生制動器故障時,因無法將車輛迅速有效地停下,此時應立即開啓大燈,同時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連續實施鳴號,引起注意,採取必要的搶檔或安全補救。
道路上臨時停車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特別是非機動道或借道停車時,應立即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司機不應隨便離車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並及時報警,等待救援或處理。
車輛在倒車或掉頭時
車輛在複雜路段倒車或掉頭時,應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
教練車正在練習時
教練車正在規定的路段實施新學員初次上路訓練時,應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
正在執行特殊任務
車輛接受臨時緊急公務時,因時間急、公務緊,需加速行駛時,應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及時避讓。
受領特殊任務時
車輛接受臨時重大公務活動時,因接送特殊嘉賓(重要領導、外國友人)時,應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及時避讓。
高速行駛時
車輛需高速行駛時,因特殊原因需連續超越前車時或因連續變道時,應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行進車輛注意安全及時避讓。
高速路特殊情況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遇前方交通受阻時,應當跟隨前車順序排隊,並立即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防止追尾。
高速路上遇到極端天氣
如果在高速公路行車時,遇到大霧或暴雨等能見度低的情況。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規定開啓燈光。在能見度低於100M的極端天氣,不按規定開啓雙閃燈,有可能會面臨記6分的處罰(現行交規已取消這一記分 [3]  )。轉向優先的車輛記得使用轉向燈後要切換回雙閃燈。

危險報警閃光燈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1] 
根據2022年4月1日起新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設置警告標誌的,一次記3分 [2] 
《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規定在能見度低於100M的極端天氣,不按規定開啓雙閃燈,有可能會面臨記6分的處罰(現行規定已取消這一處罰) [3]  。轉向優先的車輛記得使用轉向燈後要切換回雙閃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