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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停車

鎖定
所謂臨時停車,是指車輛在非禁止停車的路面,在駕駛員不離開車輛的情況下,靠道路右邊按順行方向作短暫停留。 [1] 
2021年5月10日,公安部舉行發佈會,發佈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我為羣眾辦實事”12項便利措施。其中包括臨時停車。 [4] 
中文名
臨時停車
外文名
Temporary parking
定    義
指車輛在非禁止停車的路面停車
時間限制
沒有具體的時間限制
停車情況
一般臨時停車和特殊情況停車
關    於
道路臨時停車

臨時停車簡介

所謂臨時停車,是指車輛在非禁止停車的路面,在駕駛員不離開車輛的情況下,靠道路右邊按順行方向作短暫停留。關於“臨時”二字的時間概念,不作具體長短的數量規定。只要駕駛員不離開的短暫停留,即為臨時停車。但當維護交通秩序人員或駕駛員本人認為妨礙交通時,必須迅速離開,以免妨礙他人通行。 [1] 

臨時停車臨時停車情況

臨時停車是指駕駛員不離開車輛的停車。按情況分為一般臨時停車和特殊情況停車。
(1)一般臨時停車
常見的臨時停車有臨時上下乘客的停車,此種情況下禁止在車道上停車。首先要觀察是否有禁止停車標誌:是否影響交通,如路口、進出口:是否有安全隱患,如施工場地附近、隧道內、坡路上。有停車位時要停到車位裏。
(2)特殊情況停車
常見的特殊情況停車有車輛故障、交通事故等。如車輛可以移動,應儘快把車移動到路邊停放,同時開啓緊急情況燈,把停車牌放置車輛後方合適位置,用於提示後方來車注意避讓。如不能移動車輛,車輛只能停在行車道上,除採取以上措施外,人員應馬上離開車輛,在行車道以外安全的地方等待救援。一定不能在車內等候。 [2] 

臨時停車高速臨時停車

高速公路非特殊情況一般不要隨意停車。遇汽車故障、交通事故、燃油耗盡、前有障礙時,可在規定的區域停車處理。
1)汽車因故障或遇障礙必須停車時,可把車駛離行車道,停在緊急停車道或右側路肩上進行維修。
2)若汽車因故障突然失去動力,直接停在行車道上,要迅速開啓警告燈(夜間還須同時開啓示寬燈和尾燈),並在車後100m處(潮濕、結冰路面、霧天等惡劣條件下距離要加倍)設置警告標誌,駕駛人和乘車人從車右側下去迅速轉移至右側路肩上,並立刻用路旁應急電話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用牽引車拖走故障車。駕駛人和乘車人不得從左側下車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汽車。
3)當汽車發生事故時,事故涉及的任何一方汽車都應就地停車,打開警告燈,設立警示標誌。駕駛人要將乘車人快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並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等待交通警察趕來處理。若需要應積極展開自救。 [3] 

臨時停車相關規定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82條規定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不得在車道內停車,非緊急情況下不得在應急車道內行駛或停車。 [5] 

臨時停車相關新聞

2021年5月10日,公安部舉行發佈會,發佈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我為羣眾辦實事”12項便利措施。公安部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城鎮老舊小區周邊的道路資源,選擇道路較寬、流量較小的支路,允許居民在夜間、週末、法定假期等基本停車需求較大的時段臨時停車。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