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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鎖定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18)是2019年3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4] 
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18)規定了辨識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依據和方法;適用於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單位。 [2] 
中文名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標準號
GB 18218-2018
中國標準分類號
A80
國際標準分類號
13.300
發佈日期
2018-11-19
實施日期
2019-03-01
全部代替標準
GB 18218-2009
歸口單位
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執行單位
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化學品安全分會
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性    質
強制性國家標準
狀    態
現行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制定過程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編制進程

2014年12月23日,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在《關於下達2014年第二批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國標委綜合〔2014〕89號)文件中,下達了國家標準計劃《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20141743-Q-450), 項目週期60個月,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288)歸口上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化學品安全分會(TC288SC3)執行,主管部門為應急管理部。 [3]  [5] 
隨後,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作為牽頭單位,會同相關單位共同修訂該標準。標準修訂小組收集美國、歐盟、澳大利亞等國外發達國家重大危險源辨識的有關法規、標準,以及危險化學品分類的方法,在聽取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領導和徵求有關單位、專家意見建議後,對標準進一步修改完善,於2016年5月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又經多方徵求意見後,形成了《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的報批稿。 [5] 
2018年11月19日,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18)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 [3] 
2019年03月01日,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18)實施。 [3]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修訂依據

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18)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1-2]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修訂情況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18)代替《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0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18)與《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09)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 適用範圍中明確廠外運輸不包括在辨識範圍內;
  • 修改了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定義;
  •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義;
  • 修改了重大危險源分類,分為生產單元重大危險源和儲存單元重大危險源;
  • 修改了危險化學品名稱;
  • 修改了危險化學品分類方法;
  • 增加了危險化學品實際存在量的確定方式;
  • 增加了對混合物的辨識要求;
  • 增加了重大危險源的分級方法。 [1-2]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魏利軍王如君、多英全、師立晨、張聖柱、於立見、羅艾民、楊春生、宋佔兵、楊國樑、李運才、趙文芳、王家見。 [1-2]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2
附錄A (資料性附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流程
10
參考資料 [1-2]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內容範圍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18)規定了辨識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依據和方法。 [1-2]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18)適用於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單位;不適用於:①核設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質的工廠,但這些設施和工廠中處理非放射性物質的部門除外;②軍事設施;③採礦業,但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加工工藝及儲存活動除外;④危險化學品的廠外運輸(包括鐵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運輸方式);⑤海上石油天然氣開採活動。 [1-2]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18)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引用文件

GB 30000.2 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第2部分:爆炸物
GB 30000.3 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第3部分:易燃氣體
GB 30000.4 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第4部分:氣溶膠
GB 30000.5 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第5部分:氧化性氣體
GB 30000.7 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第7部分:易燃液體
GB 30000.8 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第8部分:易燃固體
GB 30000.9 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第9部分: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
GB 30000.10 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第10部分:自燃液體
GB 30000.11 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第11部分:自燃固體
GB 30000.12 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第12部分:自熱物質和混合物
GB 30000.13 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和混合物
GB 30000.14 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第14部分:氧化性液體
GB 30000.15 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第15部分:氧化性固體
GB 30000.16 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第16部分:有機過氧化物
GB 30000.18 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第18部分:急性毒性
參考資料 [1-2]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意義價值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18)採用GHS(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籤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方法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分類,實現了國際通用分類方法的接軌,技術上成熟可行;採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18)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能夠科學地確定企業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情況,對於企業合理落實安全生產投入、加強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產具有明顯的社會經濟效益。 [5] 
此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18)還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的基礎支撐標準;亦是《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通用技術規範》(AQ 3035-2010)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罐區現場安全監控裝備設置規範》(AQ 3036-2010)依據的基礎支撐標準。 [5] 
參考資料
  • 1.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揚州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9-07-09]
  • 2.    GB 18218-20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S]
  • 3.    國家標準計劃  .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引用日期2021-11-17]
  • 4.    國家標準  .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引用日期2021-11-17]
  • 5.    中國安科院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研究所. 解讀《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J]. 勞動保護, 2019, (5):7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