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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鎖定
南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南陽市文物局牌子,機關行政編制56名。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1名(含總工程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幹部工作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 [1] 
中文名
南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性    質
南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處級
隸    屬
南陽市人民政府

南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文物工作的政策性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廣電事業、文化廣電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扶助老區、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相關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廣電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推進旅遊惠民,推動文化惠民工程實施。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責任。
(十)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內容和質量以及傳輸覆蓋、監測、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網絡視聽節目內容和質量以及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的監督管理。指導推進全市“智慧廣電”建設和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一)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
(十三)負責全市文物為保護、管理、宣傳、研究、調查、勘探、考古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博物館、紀念館業務和公共服務工作,指導社會文物的管理、搶救、徵集等工作。
(十五)負責對全市動漫和網絡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對全市電視動漫和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南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享項的落實;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管理的政策性措施,承擔有關歷史文化保護地方性法規的起草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服務相關工作,承擔行政審批業務諮詢、集中受理、分流督辦、結果公示等工作。
(三)藝術科。組織實施全市戲曲、戲劇、音樂、舞蹈、美術、雜技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指導全市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體現本地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相關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四)公共服務科。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推動公共文化服務、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工作;指導羣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户户通”、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工程;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指導廣播電視技術計量檢測和技術成果應用轉化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指導行業職業培訓工作。
(六)非物質文化遺產科。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負責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其保護單位、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負責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評審工作;負責文化生態保護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基地、傳承展示場所等申報和管理工作。
(七)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性措施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廣電、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指導重大文化及相關產業項目實施;指導推進對外文化貿易。
(八)資源開發科。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路線的規劃;指導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九)市場管理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性措施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對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進行管理;監管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督科。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推動整合組建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協調工作。
(十一)宣傳監管與推廣科。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道和應急播報;指導、監管全市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動畫片的製作、播出;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推廣工作;擬訂全市旅遊營銷推廣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國內文化和旅遊市場宣傳推廣活動;做好文化和旅遊品牌體系建設;協調全市重點文化和旅遊區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線路宣傳推廣工作。
(十二)廣電傳媒管理科。承擔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移動電視業務監督管理工作;執行廣播電視節目評價政策;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衞星電視廣播接收設施和境外衞星電視節目的接收;承擔全市電視劇製作、播出監管工作;承擔全市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電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全市廣播電視部門實行行業管理,負責本系統廣播、電視、差轉枱設備更新計劃、購置、管理工作;負責農村有線廣播、光纜有線電視規劃的部署和具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廣播電視台(站)的設立和頻率使用執照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户户通”工程和無線覆蓋工程建設。
(十三)文物安全科。指導檢查全市文物安全保衞和安全隱慮排查整治工作;承擔文物商店、文物拍賣企業設立的初審、上報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各種文物犯罪活動;負責全市文物、博物館單位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的初驗和上報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全市文物博物館單位的風險等級進行風險認定。
(十四)文物保護和開發利用科。負責全市文物資源調查工作;擬訂全市文物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對全市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相關審批服務工作;指導全市文物單位做好開放、管理、利用工作,促進文旅融合;組織協調全市文物單位的學術研究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國家級和省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市文物信息化、數據庫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世界文化遺產的申報與研究工作;組織協調國家和省、市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
(十五)博物館科。擬訂全市博物館、紀念館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博物館、紀念館開放工作;組織全市國家一、二、三級博物館運行評估;指導全市博物館業務工作,管理直屬博物館業務建設,指導行業和非國有博物館建設;負責全市文物藏品調撥、交換、借用、複製、拓印、退出館藏等有關審核審批;指導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項目的實施;指導協調博物館、紀念館間的交流、協作與資源共享;負責民間文物徵集工作。
(十六)對外交流合作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市場開發戰略與交流合作政策性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管理全市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大型推廣與交流活動;承擔政府、民間及國標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
(十七)財務科。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重點及基層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設施建設。
(十八)人事科。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2] 

南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任永亮,負責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金明方,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委(紀委)、財務科、督查辦、雙創辦,負責疫情防控、安全生產等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姜波,分管資源開發科、廣電傳媒管理科,負責鄉村振興文旅工作。聯繫二級單位:南陽市電影總公司。
黨組成員、副局長赫玉建,分管文物保護和開發利用科、文物安全科、博物館科。聯繫二級單位:南陽市漢畫館、南陽武侯祠博物館、南陽知府衙門博物館、南陽市張衡博物館、南陽市古代建築保護研究所、南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效景,分管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公共服務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科、人事科、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營商環境工作。聯繫二級單位:南陽市人民會場。
黨組成員、南陽市博物館館長王曉傑,分管局對外交流與宣傳推廣科、產業發展科和南陽市博物館,負責招商和文創工作。聯繫二級單位:南陽市圖書館、南陽市文化館。
二級調研員楊雲梯,負責旅遊服務質量提升專班工作,聯繫二級單位:南陽市旅遊服務中心。
二級調研員餘曉勇,協助金明方同志分管機關黨委,抓好局雙創工作。
四級調研員李忠林,分管市場管理科、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督科,聯繫二級單位:南陽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四級調研員白兆世,分管藝術科、科技教育科。聯繫二級單位:南陽曲劇藝術中心、南陽市戲曲工作室。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