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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科學技術局

鎖定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通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8號)和《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通市科學技術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通辦〔2019〕30號),市科學技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將知識產權保護協調和專利管理劃歸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1] 
中文名
南通市科學技術局
行政級別
正處級

南通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起草科技創新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統籌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和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市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組織管理市級科技計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
(四)編制市級科技計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基礎研究、前瞻原創技術、關鍵核心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產業變革技術等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和應用示範。
(五)擬訂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基礎設施與條件保障等基地平台佈局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組織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科技社會組織相關管理工作。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統籌開放共享。聯繫駐通部、省屬科研院所有關工作。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科技知識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佈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
(九)負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高新區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高新區編制建設規劃。組織指導各類科技園區和創新創業載體建設。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及相關指導工作。
(十)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參與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二)擬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政府間的國際科技合作計劃,協調推進跨國(境)技術轉移工作,指導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資研發機構建設。
(十三)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重點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外國人才、人員工作許可等事項。
(十四)負責省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的組織與申報、市科技興市功臣的評審組織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科技創新支撐全市高質量發展,主要圍繞主導產業轉型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草根創新創業扶持這三大工作方向,開展基礎創新、協同創新、集成創新,不斷提升企業自主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區域創新載體專業化發展,穩步提高科技進步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率。
2.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功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提升科技創新服務水平和統籌協調能力,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減少科技計劃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探索科技項目普惠支持、規範獎補、分級管理等新機制新模式,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優化全社會創新生態體系。 [2] 

南通市科學技術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協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公開、重要文件起草、行政法制、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機要、保密等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接待、安全保衞及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科技保密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科技擁軍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幹部和下屬單位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計劃生育、老幹部服務、工青婦等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自然科學研究系列的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工作。
(三)發展計劃處(國際科技合作處)
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專項科技規劃與計劃的編制;牽頭擬訂市科技計劃及項目管理辦法,負責科技計劃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本級科技發展資金的預、決算,並配合市財政部門對科技發展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和檢查評估;負責本級重大科技項目引進和培育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負責全市國際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組織制訂相應的規劃、計劃和制度;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劃;組織、審核、申報並協調實施重要科技合作交流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境)外科技考察、培訓、學術交流和技術出口工作;聯繫有關對台科技工作。
(四)高新技術處
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科技計劃;開展製造業信息化技術的示範推廣;指導科技園區和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等創新創業載體建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雙密企業)、科技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產品、重點新產品認定的申報工作;負責科技金融管理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政策指導、統計調查等。
(五)科研機構與條件處
負責擬訂科技發展政策,組織科技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全市科技進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參與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和區域創新體制建設;擬訂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和政策,編制和組織實施各類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計劃;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參與科技人才引進和培養相關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市軟科學研究計劃;負責相關科技培訓工作;組織協調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全市科技服務業發展;負責科技社團和科技類民辦非企業設立登記審查工作;負責管理全市計算機和外語等級考試工作。
(六)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處(產學研合作處)
負責《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監督實施,擬訂全市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制度;組織和管理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實施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管理科技成果鑑定,負責科技成果的登記、劃密、推廣及評審獎勵等管理工作;歸口管理社會力量設立的科技獎勵事項;組織實施科技成果推廣計劃。
負責全市“產學研”合作工作,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繫,組織項目引進和科技合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產學研合作計劃;管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調處技術合同糾紛和科技成果糾紛。
(七)農村與社會發展處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促進農村、社會發展科技工作的戰略、方針和政策,擬訂農業、農村科技發展規劃,推動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涉農科技計劃;指導農業科技創新載體、組織機制、服務體系建設以及農業科技示範推廣工作;指導農業科技特色產業培育工作。
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社會事業科技進步;編制和組織實施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計劃以及應用研究計劃;促進生物技術和新醫藥產業的發展;組織實施涉及資源、環境、醫藥衞生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等科技工作。
(八)知識產權協調管理處
負責全市知識產權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制訂專利和知識產權發展的規劃;負責各類專利實施計劃的制訂、專利信息的發佈、專利工作統計和專利試點工作;負責專利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專利許可貿易的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專利執法工作。
(九)知識產權政策法規處
負責擬訂全市知識產權和專利管理的政策;負責專利和知識產權的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協調處理涉外專利糾紛和知識產權糾紛;負責技術和產品進出口中的有關專利確認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機關黨委。

南通市科學技術局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2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副處長(主任)19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9名。

南通市科學技術局領導信息

吳佳華,局長 [5] 
季曉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辦公室)、農村科技與社會發展處,分管聯合國南通農藥劑型開發中心
林 偉,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發展規劃處(資源配置處)、高新技術處,負責局機關黨總支工作。
孫青山,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分管人事處、區域創新處,分管市生產力促進中心、市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
張東捷,黨組成員、局長助理,分管科技成果處、政策法規處(監督評估處),分管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劉志剛,副局長,分管科研機構處(行政服務處、行政執法處)、市外國專家局(對外合作處)。 [3-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