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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縣監察局

鎖定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指示,領導全縣和指導中央、省、市駐南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 (二)、按照有關規定,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及國家公務員、縣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 (三)、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的情況,查處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其做出行政處分;
中文名
南縣監察局
地    點
南縣
職    責
行政監察工作
一、職能、職責
(四)、受理個人和單位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保護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
(五)、研究政風政紀中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制訂加強政風建設的制度規定,並組織實施。
(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領導成員及分工
局長:周劍民,主持監察局全面工作,分管優辦、效能室、執法室、糾風室和辦公室。聯繫河西片鄉鎮和花甲湖社區。聯繫電話:5212001
副局長:羅學雷,主持優辦工作,協管效能室。聯繫財貿金融保險系統和政務中心。
副局長:孟曄,協助分管執法室。聯繫建設工交部門。
副局長:段芝蘭,協助分管糾風室。聯繫教衞部門。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