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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爭端
鎖定
南海爭端,或南海問題,始於20世紀60-70年代,指中國與東南亞聲索國之間存在的島礁主權爭端和海域劃界爭端。
- 中文名
- 南海爭端
- 別 名
- 南海問題
- 主權確立
- 秦漢時代
- 標 誌
- “ 九段線 ”
南海爭端產生背景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出台
1982年12月10日,在牙買加的蒙特哥灣召開的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最後會議上通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國際法發展過程中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公約規定沿海國可對距其海岸線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擁有主權權利和管轄權。該規定被東南亞聲索國歪曲利用,東南亞聲索國不顧我國早已在南海擁有的島礁主權和相關海洋權利,利用公約關於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的規定聲索我國南海島礁主權和海洋權利。
南海豐富的資源
南海海底藴藏着無數寶藏,其中最誘人的當屬石油和天然氣。南海周邊國家之所以對南海關注有加,豐富的油氣資源無疑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事實上,包括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在內的南海周邊國家,從侵佔我南海海域之始,即採取種種方式,展開了對油氣資源的掠奪性勘探和開採。
[2]
南海新生代盆地經歷了裂陷—拗陷—大面積沉降的過程,沉積了巨厚的新生代地層,使南海具備了形成大油氣田的條件,其中,南海南部海域主要集中在萬安、曾母、文萊
[67]
—沙巴、北康、中建南、西北巴拉望、南薇和禮樂盆地。南海還具有形成天然氣水合物的有利條件,據估計,南海天然氣水合物的資源可達700×108噸油當量,相當於我國目前陸上石油、天然氣資源量總數的1/2。南海還具有豐富的生物資源,南海潛在漁獲量估算為224X104~260×104噸,其中西沙海域為23X104~34X104噸,南沙海域為21×104~35×104噸
[3]
。對南海資源的覬覦是東南亞聲索國覬覦南海島礁主權的驅動因素。
南海地緣政治的發展
南海位於中國南部,介於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間,地理戰略位置極其重要,冷戰時期就是美蘇爭霸的重要區域。全球化的發展,南海國際貿易通道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是溝通兩大洋海上樞紐,是東亞國家對外貿易主通道。南海是中國海上石油和貿易的生命線,中國進口原油的 80%是通過馬六甲海峽運輸的,南沙羣島周邊海域已經成為確保中國能源和貿易安全的戰略地帶
[3]
。南海地緣政治重要性吸引着域外大國持續關注並介入南海問題。
南海爭端中國的主張與立場
早在公元前2世紀的西漢時期,中國人民就在南海航行,並在長期實踐中發現了南海諸島,中國歷史古籍記載了中國人民在南海的活動情況,記錄了南海諸島的地理位置和地貌特徵、南海的水文和氣象特點,併為南海諸島命名,尤其是中國漁民在開發利用南海的歷史過程中還形成一套相對固定的南海諸島命名體系,中國人民對南海諸島的命名,部分被西方航海家引用並標註在一些19至20世紀權威的航海指南和海圖中;大量歷史文獻和文物資料證明,中國人民對南海諸島及相關海域進行了持續不斷的開發和利用,許多外國文獻記錄了很長一段時間內只有中國人在南沙羣島生產生活的事實;中國是最早開始並持續對南海諸島及相關海上活動進行管理的國家,歷史上,中國通過行政設治、水師巡視、資源開發、天文測量、地理調查等手段,對南海諸島和相關海域進行了持續、和平、有效的管轄,中國曆代政府還在官方地圖上將南海諸島標繪為中國領土。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堅定維護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199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以及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決定》等系列法律文件,進一步確認了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
[4]
2016年7月13日中國政府發佈白皮書公開聲明:基於中國人民和中國政府的長期歷史實踐及歷屆中國政府的一貫立場,根據中國國內法以及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包括:
- 中國對南海諸島,包括東沙羣島、西沙羣島、中沙羣島和南沙羣島擁有主權;
- 中國南海諸島擁有內水、領海和毗連區;
- 中國南海諸島擁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
同時聲明,中國願繼續與直接有關當事國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法,通過談判協商和平解決南海有關爭議。中國願同有關直接當事國盡一切努力作出實際性的臨時安排,包括在相關海域進行共同開發,實現互利共贏,共同維護南海和平穩定。
[4]
南海爭端東南亞聲索國立場與行為
南海爭端越南
作為南海島礁主權的主要聲索國,越南在南北統一之前完全承認中國對西沙羣島、南沙羣島及其周邊海域的主權。1947年2月,越盟電台稱,“法國之向中國爭取西沙羣島,實屬無理要求。”
[5]
1958年9月21日,越南民主共和國總理范文同致信周恩來總理,“越南民主共和國政府尊重這項決定,並將指示負有職責的國家機關,凡在海面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生關係時,要嚴格尊重中國領海寬度十二海里的規定。”
[6]
1965年5月9日,越南民主共和國發表聲明,譴責美國“把整個越南及附近水域——在越南海岸線約一百海里以內的地方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西沙羣島的一部分領海規定為美國武裝部隊的‘戰鬥地區’。……這是美國政府的一個十分露骨的戰爭行動,是對東海和東南亞地區和平的極其嚴重的威脅。”
[7]
越南南北統一後開始聲索並侵佔我國南海島礁。1975年4月,越南先後佔領南子島、敦謙沙洲、鴻庥島、景洪島、南威島、安波沙洲六座南沙島礁。5月15日,越南黨、軍報整版刊登越南全國地圖,強行把我國西沙羣島和南沙羣島劃入其版圖,分別易名為“黃沙羣島”和“長沙羣島”
[8]
。9月,黎筍正式向中國提出南沙島礁主權要求
[9]
。此後,越南先後佔領我國南沙島礁29座。
南海爭端菲律賓
20世紀50年代以來,菲律賓以“無主地”“託管地”“鄰近”“安全”以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關規定為由,對我國南沙島礁提出主權要求,通過“探險”、資源開發、軍事佔領等方式聲索、控制我國部分南沙島礁。20世紀50年代的克洛馬“人道王國”事件發生以後,菲律賓開始生出覬覦南海部分島礁及其附近海域之心。
[10]
1950年5月13日,《馬尼拉論壇報》和馬尼拉中央社電發表社論,表示南沙羣島距離菲領土甚近,為保衞菲國安全,菲政府不必考慮會付出多大的犧牲,付出一切代價立即佔領南沙羣島
[11]
。5月17日,菲律賓總統在記者招待會上説,“根據國際公法規定,南沙羣島屬於離它最近的國家,菲律賓無疑離其最近。但是如果國民黨佔領着南沙羣島,那麼菲律賓就無需要求佔領該地,如果該地落入了敵人之手,那麼將會對菲律賓的國家安全造成威脅”。
[12]
1978年,馬科斯政府頒佈第1596號總統令,單方面宣佈將中國南沙羣島部分島礁劃歸菲律賓管轄,命名為所謂的“卡拉延(Kalayaan)羣島”,劃歸巴拉望省管轄
[65]
。同年6月,菲律賓政府頒佈第1599號總統令,公然將我南沙羣島部分島嶼劃入菲律賓的領土。
[13]
2009 年 3 月菲律賓頒佈第9522號共和國法令,以國內法加強對南海地區的聲索。
2012年4月,菲律賓在黃巖島附近海域非法抓扣中國漁民,引發中菲海上對峙。
2013年,菲律賓單方面提起所謂“南海仲裁案”。
南海爭端馬來西亞
1968 年,馬來西亞政府將我南海諸島範圍線以內8 萬多平方公里的南沙羣島劃為“礦區”,我國南康暗沙、北康暗沙和曾母暗沙等被包括在“礦區”內,並出租給美國殼牌公司的子公司——沙撈越殼牌公司鑽探石油。1970-1977年,馬來西亞多次在我南沙羣島海區非法鑽探石油,其中在曾母暗沙以北海區所發現的“民都魯氣田”,儲量達五千億立方米,年產可達一百億立方米,堪稱世界第一流大氣田。
[15]
除資源開發外,馬來西亞還通過各種方式聲索、侵佔我國南海島礁。1979年12月,馬來西亞官方出版地圖上,把南海島礁中的司令礁、破浪礁、南海礁、安波沙洲、南樂暗沙、校尉暗沙一線以南的南沙羣島,劃入馬來西亞版圖。1983年至 1999年,馬來西亞武裝佔據了南沙5個島礁(1983 年佔領彈丸礁,1986年佔領光星仔礁和南海礁,1999 年佔領榆亞暗沙和簸箕礁。),並分別在這 5 個島礁上派駐軍隊,建立岸外駐地。
[16]
南海爭端文萊
1984 年1月1日文萊獨立。獨立後的文萊實行 200 海里專屬經濟區制度,聲稱對南沙羣島西南端的南通礁擁有主權,並分割南沙海域3000 平方公里,成為南海島嶼主權爭端國,文萊主張通過和平手段解決南海爭端,反對訴諸武力,同時傾向於加強與周邊國家合作維護海域安全。
[17]
南海爭端印度尼西亞
印度尼西亞與我國在南海並無島礁主權爭端,但其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在納土納島劃出的專屬經濟區與我國“南海斷續線”內海域重疊,否定我國“南海斷續線”的合法性,形成海域劃界爭端。1966年以來,印度尼西亞在南海海上劃出“協議開發區”,該區進入“南海斷續線”內海域,並在其內勘探和鑽井。1970年至1976年間,印尼多次在我國“南海斷續線”內海域進行調查和測量,並鑽井探油;1969年10月,印尼與馬來西亞訂立劃分兩國大陸架協定,部分界線位於我國“南海斷續線”內海域;1977年12月,印尼與越南協議成立工作組,意圖分割我國南沙羣島海域。
[18]
南海爭端區域外大國南海立場與政策
南海爭端美國
20世紀90年代之前,美國並不關注南海島礁主權爭端,認為與美國無關,美國無意介入,也無意採取行動。美濟礁事件發生後,美國首次公開對南海爭端發表聲明,稱要維護南海所有船隻和飛機航行自由,對島礁主權爭議不持立場。1996年,美國國務院發佈第117號《海洋界限》,指責中國南海主張為“過度海洋主張”。
[19]
2010年,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在東盟論壇外長會議期間就南海問題發表講話,在重申基本原則的同時“聲稱美國在中國南海地區的‘國家利益’不僅包括航行自由,還包括海洋公有空間的使用、合法商業行為不受阻礙,以及對國際法的尊重等內容,支持爭端各方通過外交合作而不是脅迫解決各種領土爭端,強調權利主張應與國際法相一致,所有聲索方應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尋求各自對領土及其附帶權利和海域權利主張。”
[20]
2016年7月,美國對“南海仲裁案”結果表示支持,聲稱對中國和菲律賓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2020年7月,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發表《關於美國對中國在中國南海海事主張的立場》聲明,指責“北京對中國南海大部分地區的近海資源主張是完全非法的”並宣佈“美國對中國在南海的海事主張的立場與法庭的裁決保持一致。”
[22]
南海爭端日本
日本對於南海覬覦已久。1895年,日本通過甲午戰爭強迫清政府割讓台灣後,就企圖以台灣為基地,進一步奪取南海諸島。
[28]
20世紀初,日本開始將觸角伸及南海,一些日本殖民者開始侵入東沙羣島。他們或是以“發現”為名宣稱對島礁的領有,或是要求將其併入大日本帝國的版圖,或是要求將其置於台灣總督府的管轄之下
[29]
。在日本“水產南進”政策的支持下,1907年日本殖民者侵佔東沙島,擅自改名,企圖長期佔有,1909年,清政府收回東沙島主權,但日本並未放棄在南海地區的企圖,反而將觸手由東沙島海域擴展到西沙羣島和南沙羣島海域,掠奪了大量磷礦資源。“二戰”期間,日本先後於1938年11月和1939年3月侵佔了中國西沙羣島和南沙羣島的部分島嶼,以此作為推進其“南進戰略”的重要基地
[30]
。
2011年11月,日本在與東盟國家首腦會議共同宣言中表示,“歡迎通過《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執行準則,並期待最終締結南海行為守則,以便在遵守國際法的情況下,進一步促進和平、穩定、尊重南海內外航行自由和安全。”
[36]
南海爭端歐盟
2011年11月23日,歐洲對外行動署東南亞分部副主管菲利普·阿默斯福特(Philip Amherstford)稱歐盟願意扮演南海事務協調人的角色。
2012年6月15日,歐盟公佈《歐盟東亞外交與安全政策指南》,將“南海問題”列為“直接關係歐盟利益”的三大地區安全問題之一,並首次較為系統地闡述了在南海問題上的態度與立場。
[40]
2012年7月,歐盟外交事務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凱瑟琳·阿什頓(Catherine Ashton)與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克林頓(Hillary Clinton)在東盟地區論壇上發表《關於亞太地區的共同聲明》,宣稱美歐在南海問題上持共同立場。
[41]
南海爭端英國
英國是最早進入南海的西方國家。1932年9月,英國承認中國對西沙羣島的主權。
[47]
2019年8月,英、法、德三國發布《關於南海局勢的聯合聲明》對南海局勢表示關切,呼籲南海沿海國緩和緊張局勢,促進維護地區和平、安全、穩定,保障包括沿海國在其水域的權利以及在中國南海上空航行和飛越自由和飛越自由。
[52]
南海爭端印度
1988年開始,印度石油天然氣公司(OVL)便在越南附近南海區域進行勘探活動。同年,印度總理拉吉夫·甘地訪越,印越雙方互相保證在與中國的領土爭端中支持彼此的領土要求
[53]
。曼莫漢·辛格(Manmohan Singh)擔任印度總理時期,曾多次就南海爭端問題表明印方立場,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印度支持航行自由、通行權和獲得資源的權利,主權問題必須由爭端當事國根據國際法和慣例和平解決
[54]
。納倫德拉·莫迪(Narendra Modi)擔任總理以來,在美、日的積極拉攏下,印度“在內外政策上較前任國大黨政府做出較大調整,積極介入南海問題態勢比較明顯。
[55]
2021年11月,印度外交部長在一次會議上對印度的海洋主張原則進行闡述,“①消除合法海上貿易壁壘;②僅在國際法基礎上和平解決海洋爭端;③集體應對非國家行為者的自然災害和海上威脅;④通過解決海洋污染、漏油、過度捕撈和加強海洋科學合作,保護海洋環境和海洋資源;⑤鼓勵基於各國可持續性和吸收能力的負責任的海上連通性。”
[57]
南海爭端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官方南海政策的演變,基本上與美國南海政策的演變同步:在美國的南海政策未定之時,澳大利亞也採取了相對超然的姿態,而當美國決定積極戰略介入南海問題之後,澳大利亞也開始試圖直接介入南海問題。
[58]
南海爭端俄羅斯
中蘇友好時期,蘇聯政府在國際場合公開承認中國對南海諸島擁有主權,對中國政府捍衞海疆的正義行動也積極予以支持,並對當時菲律賓和南越企圖侵犯南沙羣島進行了有力抨擊
[59]
。從20世紀70年代起,蘇聯在南海問題上開始偏袒越南,在《真理報》、《勞動報》、《紅星報》、塔斯社等國內主流媒體上公開支持越南
[60]
。戈爾巴喬夫執政後,蘇聯開始改善與中國及東盟各國的關係,對中越的南海爭端問題開始採取中立態度,不再繼續偏袒與支持越南,並避免軍事的直接介入。
[61]
俄羅斯獨立後,主動參與亞太和東南亞事務擴大自身區域影響力。2012年5月,俄駐菲律賓大使尼古拉·庫達舍夫在接受菲律賓《馬尼拉公報》採訪時稱“(俄羅斯)反對任何非當事國干預南海領海爭端”,同時強調“俄羅斯政府並非對事態‘完全漠視’”“俄羅斯尊重航海自由,關切事態發展。”“無論是中國、菲律賓、美國還是其他國家,都需要安全的貿易、交流環境。”
2016年9月5日,俄總統普京表示,“首先,我們不干涉。我們認為,任何域外勢力的干涉只會損害這些問題的解決。我認為,任何來自該地區以外的第三方國家的介入都是有害的,適得其反。第二,就南海仲裁案及其裁決而言,我們贊同並支持中方不承認南海仲裁案裁決的立場。”
[63]
- 參考資料
-
- 1. 吳士存:《南海問題面面觀》(2020修訂版),海口:中國南海研究院,2020年,第8頁。
- 2. 李國強:《南中國海研究:歷史與現狀》,哈爾濱:黑龍江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47頁。
- 3. 王穎:《中國海洋地理》,北京:科學出版社,2013年
-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的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引用日期2022-06-29]
- 5. 韓振華:《我國南海諸島史料彙編》北京:東方出版社,1988年,第542頁
- 6. 韓振華:《我國南海諸島史料彙編》北京:東方出版社,1988年,第542-543頁
- 7. 韓振華:《我國南海諸島史料彙編》北京:東方出版社,1988年,第544頁
- 8. 韓振華:《我國南海諸島史料彙編》北京:東方出版社,1988年,第677、680頁
- 9. 趙衞華:《越南南海政策調整:演變與實質》,《東南亞研究》,2019年第1期,第19頁
- 10. 蔣琛嫺、鞠海龍:《南海問題上菲律賓對華政策波動性的影響因素、原因及前瞻》,《廣西社會科學》,2021年第6期,第115頁
- 11. 《海軍巡弋南沙海疆經過》,台北:學生書局,1984年,第16頁。
- 12. 《海軍巡弋南沙海疆經過》,台北:學生書局,1984年,第17頁。
- 13. 韓振華:《我國南海諸島史料彙編》北京:東方出版社,1988年,第686頁
- 14. Zou Keyuan.Scarborough Reef:A New Flashpoint in Sino-Philippine Relations?[J].IBRU Boundary and Security Bulletin,1999(Summer):71-81.
- 15. 韓振華:《我國南海諸島史料彙編》北京:東方出版社,1988年,第686-687頁
- 16. 蘇瑩瑩:《馬來西亞務實南海政策及其新變化》,《東南亞研究》,2017年第5期,第95頁
- 17. 駱永昆:《文萊的南海政策》,《國際資料信息》,2012年第9期,第13頁
- 18. 韓振華:《我國南海諸島史料彙編》北京:東方出版社,1988年,第687-688頁
- 19.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Bureau of Oceans and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and Scientific Affairs,“No. 117 Straight Baselines Claim: China”,U.S. Department of State,July 9,1996. .美國政府[引用日期2022-06-29]
- 20. 王巧榮:《奧巴馬執政時期美國的南海政策》,載《史學月刊》2019年第10期,第101頁。
- 21.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Bureau of Oceans and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and Scientific Affairs,“No. 143 China’s Maritime Claims in the South China Sea”,U.S. Department of State,December 5, 2014 .美國政府[引用日期2022-06-29]
- 22. U.S. Position on Maritime Claim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美國政府[引用日期2022-06-29]
- 23. From Pivot to Defiance: American Policy Shift in the South China Sea - Foreign Policy Research Institute .fpri[引用日期2022-06-29]
- 24. Joseph R. Biden,“Interim 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ic Guidance”,The White House,March 3, 2021, .nssarchive[引用日期2022-06-29]
- 25. Fifth Anniversary of the Arbitral Tribunal Ruling on the South China Sea -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美國政府[引用日期2022-06-29]
- 26.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Bureau of Oceans and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and Scientific Affairs,“No. 150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aritime Claims in the South China Sea”,U.S. Department of State,January 2022 .美國政府[引用日期2022-06-29]
- 27. Antony J. Blinken,“The Administration’s Approach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U.S. Department of State,May 26, 2022,
- 28. 楊光海:《日本南海政策的歷史演變及其啓示》,《亞太安全與海洋研究》,2015年第4期,第18頁
- 29. Ulises Granados, “MJapanese Expansion into the South China Sea:Colonization and Conflict, 1 9 0 2-19 3 9”,MJournal o f Asian History y Vol. 4 2 , No. 2 , 2008, p. 123.
- 30. 楊繼龍:《論南海爭端中的日本因素》,《太平洋學報》,2013年第12期,第92頁
- 31. 康甫:《日本南海政策變遷及其影響因素分析》,《國際關係研究》,2013年第5期,第69頁。
- 32. 郭淵:《冷戰初期日本南海政策及東南亞戰略取向》,載《日本問題研究》,2014年第1期,第52頁
- 33. 張瑤華:《日本在中國南海問題上扮演的角色》,《國際問題研究》,2011年第3期,第52頁
- 34. 楊光海:《日本南海政策的歷史演變及其啓示》,《亞太安全與海洋研究》,2015年第4期,,第24頁
- 35. 康甫:《日本南海政策變遷及其影響因素分析》,《國際關係研究》,2013年第5期,第70頁
- 36. Joint Declaration for Enhancing ASEAN - Japan Strategic Partnership for Prospering together ( Bali Declaration) , .asean[引用日期2022-06-29]
- 37. 專家:日本2015版《防衞白皮書》彰顯對華政策根本性轉變 - 中國日報網 .中國日報網[引用日期2022-06-29]
- 38. 防衞省・自衞隊|平成28年版防衞白書|第2節 アジア太平洋地域の安全保障環境 .clearing[引用日期2022-06-29]
- 39. Japan's Delicate Balancing Act in the South China Sea | EastWest Institute .eastwest[引用日期2022-06-29]
- 40. 王傳劍、孔凡偉:《歐盟的南中國海政策:解析與評估》,《東南亞研究》,2020年第2期,第85頁。
- 41. 敬璇琳、劉金源:《務實主義的被動外交——歐盟南海政策的演進及未來走向》,《歐洲研究》,2018年第4期,第68頁。
- 42. “Declaration by the High Representative on behalf of the EU on recent developments in the South China Sea”,GOV.UK,March 18,2016, .英國政府[引用日期2022-06-29]
- 43. JOINT COMMUNICATION TO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COUNCIL,“Elements for a new EU strategy on China”,June 22, 2016, .eeas[引用日期2022-06-29]
- 44. Declaration by the High Representative on behalf of the EU on the Award rendered in the Arbitration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Consilium .consilium[引用日期2022-06-29]
- 45. 羅婷婷、王羣:《英法德南海政策的調整及影響》,《國際論壇》,2022年第2期,第124頁
- 46. 劉衡:《海權再分配視角下的美歐對華戰略協調與歐盟南海政策變遷》,《當代亞太》,2021年第6期,第124頁。
- 47. 浦野起央:《南海諸島國際紛爭史》,南京: 南京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145頁
- 48. 劉玉山:《論英國政府的南海政策(1920—1975)——以英國“外交部檔案”為中心》,《浙江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5期,第98頁
- 49. 張飈:《英國南海政策的變化、動因及走向》,《現代國際關係》,2019年第7期,第30頁。
- 50. 劉晉:《英國南海政策的演變、原因與潛在影響》,《中國-東盟研究》,2018年第4期,第39頁
- 51. “Declaration by the High Representative on behalf of the EU on recent development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UK Trade and Investment, March 18, 2016.
- 52. “E3 joint statement on the situation in the South China Sea”,GOV.UK,August 29,2019, .英國政府[引用日期2022-06-29]
- 53. 鄭澤民:《印度:大踏步“東進”》,《世界知識》,2003年第11期,第30頁
- 54. Q.2030 Chinese Activities in South China Sea .mea[引用日期2022-06-29]
- 55. 樓春豪:《印度莫迪政府南海政策評估》,《現代國際關係》,2017年第6期,第41頁
- 56. U.S.-India Joint Statement | whitehouse.gov .obamawhitehouse[引用日期2022-06-29]
- 57. Foreign Secretary’s Remarks at the Goa Maritime Conclave on ‘Maritime Security and Emerging Non Traditional Threats: A Case for Proactive Role for IOR Navies’, Naval War College, Goa .mea[引用日期2022-06-29]
- 58. 魯鵬:《在理想與現實之間——從澳大利亞外交戰略看澳大利亞南海政策》,《亞太安全與海洋研究》,,2015年第4期,第23頁
- 59. 王傳劍、王新龍:《理性看待俄羅斯的南中國海政策》,《東南亞研究》,2019年第2期,第88頁
- 60. 李友龍、左鳳榮:《俄羅斯的南海政策及其對我國的影響》,《亞太安全與海洋研究》,2018年第4期,第40頁
- 61. 李友龍、左鳳榮:《俄羅斯的南海政策及其對我國的影響》,《亞太安全與海洋研究》,2018年第4期,第41頁
- 62. 劉霏:《俄羅斯的南海政策及其對中國海洋爭端的影響——基於美國亞太再平衡戰略的分析》《東北亞論壇》,2016 年第1期,第90頁
- 63. Vladimir Putin, “Answers to Journalists’ Questions”,Official website of the President of Russia,September 5, 2016, .special[引用日期2022-06-29]
- 64. Proclamation No. 370,s. 1968[EB/OL].(20 March 1968)[Accessed 1 January 2021] .officialgazette[引用日期2022-06-29]
- 65. Presidential Decree No. 1596,s. 1978[EB/OL].(11 June 1978)[1 January 2021] .officialgazette[引用日期2022-06-29]
- 66. “Indonesia’s Note,No 480/POL-703/VII/10,” .un[引用日期2022-06-29]
- 67. 國家概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引用日期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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