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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林業局

鎖定
南昌市林業局是南昌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林業和農墾工作的職能部門,屬財政全額撥款的正縣級行政機關
中文名
南昌市林業局
成立時間
1990年

南昌市林業局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林業、農墾發展和林業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市林業、農墾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林業、農墾經濟體制改革,起草地方性林業法規、法令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依法監督檢查;開展林業行政案件的複議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全市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管理國家、省、市林業重點生態工程的建設;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防護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竹林)和藥用林以及風景林的培育和發展;組織、指導、監督管理林木種苗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指導全市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國有林場、森林苗圃、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 [1] 
(三)組織指導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審核、報批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管理森林資源的有償流轉;負責審批林木採伐許可,監督木竹憑證採伐,憑證收購、憑證運輸、憑證經營(加工);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的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依法負責徵佔用林地的審核;主管森林資源有償使用,監督林地開發利用。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瀕危物種進口和省級、國家級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報批工作;負責審核省三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非重點野生植物採集利用的許可;負責審核非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採集限額的確定和野生植物及其產品運輸的許可;負責對陸生野生動物獵捕馴養、繁殖、運輸經營的審批。
(六)在國家和省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全市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2] 
根據《南昌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重新組建市林業局。將市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市國土資源局、市園林綠化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林業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3] 

南昌市林業局所獲榮譽

2018年12月18日,獲得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南昌市第十七屆文明單位”稱號。 [4] 

南昌市林業局現任領導

局長:楊雨晨 [5]  [7] 
副局長:楊馥寧、謝鳳俊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