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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鄉規劃局

鎖定
南昌市城鄉規劃局是南昌市人民政府組成工作部門,主管南昌市範圍內有關城鄉規劃的事物。
中文名
南昌市城鄉規劃局
地    區
南昌市
類    型
政府部門
成    立
1996年12月
下設機構
辦公室

南昌市城鄉規劃局機構簡介

南昌市城鄉規劃局於1996年12月成立。是省會城市中成立規劃局較晚的城市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江西省測繪管理條例》和《南昌市城市規劃管理規定》以及其他其它城市規劃法規、規章的規定,南昌市城鄉規劃局為南昌市政府主管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工作的職能部門、南昌地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南昌市城鄉規劃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規劃、鄉鎮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組織擬定全市有關城市規劃、鄉鎮規劃的地方性法規、規範性文件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並依法對各類規劃成果進行審核、報批。負責組織或配合其他相關部門編制專項規劃。
(三)、負責對全市城市規劃實施統一管理,依法對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管線工程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負責指導和協調我市行政區域內的縣及鄉鎮開展鄉鎮、村規劃工作;負責指導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村鎮規劃及村莊規劃。
(五)、負責依法對全市城市規劃區內已審批的各項建設工程進行批後規劃管理;負責全市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六)、負責城市規劃檔案的收集,按規定移交給市城市建設檔案館進行整理、保護並提供使用。
(七)、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南昌市城鄉規劃局內設機構

內設 8 個職能處室。
1.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各處室的行政工作;負責起草和審核局發出的各種行政文件、資料;負責文件收發、印發及文書、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局人事、教育、財務、審計、保密、綜治安全、提案辦理、宣傳和新聞發佈、後勤保障和服務等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2.技術處
負責重點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 (含管線詳規 )的審批;負責重點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和建築設計方案的審批;承擔市建築藝術委員會、市交通影響評價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3.用地規劃處
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工作,制定規劃設計條件;負責依法對全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實施規劃管理。
4.規劃編審處
負責局規劃科研項目和對城市發展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查城市發展策略、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組織或配合其他專業管理部門編制專項規劃;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的審核管理及規劃設計市場的協調管理;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政策法規處
負責組織起草、修訂城鄉規劃和測繪管理等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負責制定我市城鄉規劃管理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報送及備案工作;承擔局行政複議、應訴和聽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信訪維穩等工作。
6.市政工程規劃處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市政項目、管線項目的規劃審批;負責跨區(縣)市政項目、管線項目的協調;組織市政道路、市政工程項目的放驗線工作、竣工驗收工作,參與城市道路開挖的並聯審批工作。
7.鄉鎮規劃處
負責指導縣 區規劃的編制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和村鎮規劃等規劃的編制工作;承擔各縣城市規劃的協調工作。
8.行政審批服務處
負責受理規劃行政許可申請,核發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一審一核事項的審批;負責行政許可收費事項的辦理;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涉及全局的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2] 

南昌市城鄉規劃局人員編制

市城鄉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35名(含紀檢監察編制2名),工勤事業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規劃師1名;正科級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級6名。

南昌市城鄉規劃局其他事項

設置派出機構7個,核定行政編制21名,配備科級領導職數7正7副。
(一)城區規劃分局4個:東湖分局、西湖分局、青山湖分局、青雲譜分局。
城區規劃分局的主要職責:負責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在所轄區的貫徹執行;參與市局編制所轄區內的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負責所轄區內建設項目規劃用地選址、規劃條件的審核;負責所轄區內一般性建設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含管線詳規)和建築方案的審批;負責所轄區內的建設工程項目批後管理工作;負責與市局的規劃工作聯繫。
(二)開發區(新區)規劃分局3個:高新分局、經開分局、紅谷灘分局。
開發區(新區)規劃分局的主要職責:負責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在所轄區的貫徹執行;參與市局編制所轄區內的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負責所轄區內經營性用地選址和規劃條件的審核;負責所轄區內建設項目的詳細規劃和建築方案的審批;負責所轄區內的建設工程批後管理工作;負責與市局的規劃工作聯繫。 [3] 

南昌市城鄉規劃局下屬單位

1.南昌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總院。
2.南昌市城市規劃研究信息中心。
3.南昌市交通規劃研究所。
4.南昌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辦公室。

南昌市城鄉規劃局領導信息

局黨組書記、局長羅劍雲:主持全面工作,並負責用地規劃、組織、人事等工作。具體分管市城規總院、用地規劃處。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明遠:協助局長分管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市政管線規劃、交通規劃研究、交通影響評價和重點工程項目服務工作。具體分管市政工程規劃處、市交通規劃研究所。
副局長徐靜:協助局長分管技術管理、勘察測繪、信息化建設工作。具體分管技術處、測繪管理處(地理信息辦公室)、市規劃研究信息中心。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袁義松:協助局長分管紀檢監察、黨建、行政、財務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委、監察室。
總規劃師譚敏:協助局長分管規劃研究、規劃編制管理、歷史文化名城,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城市規劃行業管理,規劃協會,規劃展示,新聞宣傳和新聞發佈,具體分管編審處、歷史文化名城管理辦公室、規劃展示館。
副調研員陳長春:協助局長分管城鄉統籌規劃,城鎮體系規劃、鄉鎮規劃、協調縣區規劃工作;協助分管局長負責重點工程規劃,具體分管鄉規處。
副調研員陶筱玲:協助局長分管規劃監察、依法行政、政務公開、行政審批流程,規劃報建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政管線除外)頒發。具體分管行政審批處、法規處。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