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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

鎖定
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是國家能源局派駐南方區域的監管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能源局授權,依法履行對廣東、廣西、雲南、貴州、海南五省(區)電力等能源行業的監管和行政執法,以及電力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中文名
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
地    點
南方
法案文號
中央編辦發〔2013〕130號
成立時間
2013年10月31日

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主要職責

區域監管局及省級監管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在所轄區域內,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監管電力調度交易,監督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承擔電力等能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檢查有關電價;承擔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電力應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以及依法設定的其他行政許可;承辦法律法規授權以及國家能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成立時間

2013年10月31日,中央編辦印發了《中央編辦關於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設置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130號)。國家能源局在南方設置區域監管局,名稱為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 [1] 

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機構屬性

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是國家能源局派駐南方區域的監管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能源局授權,依法履行對廣東、廣西、雲南、貴州、海南五省(區)電力等能源行業的監管和行政執法,以及電力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根據中央編辦和國家能源局關於派出機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等的規定,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主要職責為: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監管電力調度交易,監督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負責電力等能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檢查有關電價;負責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電力應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組織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以及依法設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負責協調有關跨省、跨區能源監管業務;對國家能源局雲南、貴州監管辦公室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法律法規授權以及國家能源局下達或交辦的有關事項監管。內設機構有:綜合處、市場監管處、行業監管處、電力安全監管處、資質管理處、稽查處、監察室(機關黨委)。同時向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分別派駐監管業務辦公室。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