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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音樂家協會

鎖定
南寧市音樂家協會 ,南寧市各民族音樂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羣眾團體。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管。
中文名
南寧市音樂家協會
成立時間
1951年12月
屬    性
協會
地    區
南寧市

南寧市音樂家協會協會簡介

南寧市音樂家協會 南寧市各民族音樂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羣眾團體。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管。1951年12月成立。凡我市作曲家、音樂表演家、指揮家、理論家、教育家、歌詞作家、編輯、錄製、出版、翻譯以及從事組織工作的音樂活動家,其音樂作品、表演、論著、譯著和工作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者可入會。原稱南寧市音樂舞蹈曲藝工作者協會,後改稱音樂舞蹈曲藝家協會,2002年3月改為現名。將舞蹈和曲藝從協會中分出。會員多數是中小學音樂教師,幼兒園教師、導演、演員、演奏員、羣眾文藝輔導員。召開過六次會員代表大會。2010年底有會員235人。

南寧市音樂家協會協會領導

現任主席:陸堅
副主席:莫軍生、龍衞軍、陳春燕、趙振宇、閻小平、陽豔
秘書長:歐陽江裏
理事:韋汶伽、龍衞軍、劉國鈺、陽豔、蘇鴻兵、楊詩詠、李秋、李芝穎、何鎮國、陸堅、陳春燕、趙振宇、施美任、袁泉、莫軍生、莫德光、郭嘉偉、黃乃班、黃冬曉、黃志寧、黃戰明、黃善亮、閻小平、藍慶全、藍肖雄、潘傲峯、歐陽江裏、覃薇娟

南寧市音樂家協會協會章程

南寧市音樂家協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南寧市音樂家協會(以下稱本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南寧各民族音樂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音樂界的橋樑和紐帶,是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廣西音樂家協會團體會員,是發展繁榮社會主義文藝、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本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發揮“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能,團結全市各民族音樂家,為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音樂事業做出貢獻。

南寧市音樂家協會第二章 任務

第三條 本會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發揚藝術民主,提倡學術自由,按照自身專業特點開展各項活動。
第四條 本會組織會員深入生活,進行創作活動,努力創作出思想性、藝術性、欣賞性融為一體的優秀作品,促進我市音樂創作的繁榮發展。
第五條 關心會員的表演活動,組織演出觀摩、交流座談,提高表演藝術水平。
第六條 關心音樂教育工作,通過各種形式積極開展各種音樂欣賞講座和音樂培訓活動,提高市民的音樂素質,培養音樂愛好者。
第七條 組織會員深入實際,調查研究,進行學術研討,促進我市音樂評論、理論工作的提高與發展。
第八條 組織會員收集、整理、研究各民族的音樂文化遺產,發揚我市及廣西各民族音樂的優良傳統,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音樂文化。
第九條 組織會員參加音樂普及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羣眾業餘音樂活動,豐富人民羣眾的音樂文化生活。
第十條 組織比賽、評獎活動,對優秀的音樂創作、音樂表演、音樂理論著作以及在音樂教育和其他音樂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音樂家,給予精神和物質的獎勵。
第十一條 積極支持和開展業餘音樂考級活動,促進專業與業餘相結合,提高全民的音樂文化素質。
第十二條 遵循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特點,組織開拓文化市場的調查研究,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開展各種業務活動。
第十三條 積極發展會員,注意吸收在音樂上有貢獻的音樂工作者入會,培養新生力量,發展與擴大協會組織。
第十四條 本會保障會員藝術創造和理論著作成果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本會積極與各兄弟城市音協、各省、市、自治區音協、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等地的音樂團體、院校建立聯繫,互相學習,並積極開展對外音樂文化交流活動,促進我市音樂事業的發展。

南寧市音樂家協會第三章 會員

第十六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的我市作曲家、音樂表演家、指揮家、音樂理論家、音樂教育家、歌詞作家、音樂編輯、音樂錄製、音樂出版、音樂翻譯以及從事組織工作的音樂活動家,其音樂作品、表演、論著、譯著和工作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第十七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並願意參加本會者,由我會會員二人介紹,或經所屬縣音協和市音協理事推薦,填寫入會申請書,由本會理事會或正、副主席與秘書長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後,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八條 本會設團體會員。凡依法經南寧市有關部門批准的各種音樂學術團體,贊成本會章程,自願接受本會業務指導,向本會提出入會申請,經本會正、副主席與秘書長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後,即為本會團體會員。團體會員的成員除本會會員外,其他成員無本會會員資格。
第十九條 積極關心支持我市音樂活動,並對我市的音樂事業做出較大貢獻,且自願要求加入本會的社會活動家、企業家,經主席團批准,可成為會員或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第二十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反映人民羣眾對音樂工作的意見和要求的義務,並須交納會費,收費標準:1、凡申請入會的新會員、並經理事會討論批准通過,需繳納一次性入會管理費150元,同時需繳納一屆(五年)會費150元,工本費5元。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員在會內享有選舉權;有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的權利;對本會工作有建議和批評的權利;對本會不稱職的領導人員有要求罷免的權利;享有本會有關待遇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員的創作、演出、研究活動的正當權利和勞動成果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協會予以保護。
第二十三條 會員如被剝奪公民權即開除出會;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即取消其會籍;對逾期一年不交會費的會員,則按自動離會予以除名。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二十四條 凡在我市的廣西音樂家協會會員為本會當然會員。兄弟城市音協會員調來我市工作的,可憑會員證(或有關證明)轉入本會為會員。

南寧市音樂家協會第四章 組織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若干人組成理事會,理事會選舉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委託主席團處理日常工作,開展協會的各種業務活動。
第二十六條 視工作需要,可由主席團或理事會決定增補理事。
第二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兩次,均由主席團召集。

南寧市音樂家協會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於國家財政撥款、會員的經費和本會活動的收入、以及社會資助。

南寧市音樂家協會第六章 附則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執行。章程修改權屬於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歸主席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