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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鎖定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南京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外文名
Nanjing Marke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成立來由
南京市機構改革
上級部門
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全市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户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推進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委託開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配合做好經營者集中行為審查相關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統一組織全市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組織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按規定權限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推進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全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推動建立食品安全跨區域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建立並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許可、特殊食品備案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戰略和規劃,負責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佈,組織實施標準以及對標準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檢驗檢測工作規劃,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檢驗檢測體系。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工作規劃,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促進認證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籌協調知識產權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知識產權戰略,制定並實施本市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知識產權發展規劃、重大政策措施。牽頭負責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工作。組織指導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及涉外知識產權事宜。
(十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行政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行政檢查和處罰。建立全市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體系,組織開展相關監測和處置工作。辦理進口藥品通關備案、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備案和出口備案。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准入制度,負責執業藥師註冊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會議會務、網站運行等工作;擬訂並協調和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上級部門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和市局重大事項的考核、督查督辦;負責檔案及國有資產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
(二)綜合規劃處(研究室)。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綜合分析和市場環境評價;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體系建設;負責建立市場監管協調機制,承擔推進高層次戰略合作相關工作;承擔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重大專項的督查工作;負責全局重大課題項目的研究及成果轉化應用。
(三)法規處。組織協調依法行政相關工作;承擔組織起草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案件審核、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新聞宣傳處。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佈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門户網站、新媒體發佈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與合作。
(五)應急管理處(投訴舉報中心)。負責市場監管應急體系建設,開展風險預警;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牽頭負責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知識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及諮詢的接收登記、分流分派、跟蹤催辦、回訪回覆、立案建議、統計彙總、數據分析和來訪接待等工作。
(六)行政審批服務處。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由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的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業產品、計量、特種設備、食品、特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及廣告發布登記等行政審批事項和執業資格註冊事項並限時辦結;負責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核查、檢驗、檢測相關工作;負責冠“南京”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核准工作,處理規定範圍內企業名稱爭議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
(七)登記註冊指導處。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具體辦法、措施;指導全市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全市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本市小微企業名錄的相關工作;調查研究私營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
(八)信用監督管理處。擬訂全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組織指導全市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市場監管信息平台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的應用及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全市無照生產經營行為查處的業務指導。
(九)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處(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有關競爭執法的辦法和措施,組織指導全市範圍內的競爭執法工作與規範直銷、打擊傳銷工作;受委託對本市範圍內的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行政壟斷等行為開展調查、對經營者集中行為及其影響提出意見;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負責全市不正當競爭、違規直銷及傳銷等違法行為查處的業務指導;承擔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價格與收費監督檢查處。擬訂有關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監督檢查的辦法和措施,組織指導全市範圍內的價格行政執法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檢查工作;依法開展對本市範圍內經營者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不正當價格行為、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等價格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對市(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網絡交易和合同監督管理處。擬訂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網絡交易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協調網絡市場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台和網絡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絡交易市場監測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區域網絡交易監管協作;組織指導查處網絡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網絡交易監管平台建設應用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指導動產抵押登記。
(十二)廣告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廣告經營活動監督檢查;組織指導監測全市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查處;組織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三)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負責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有關服務和商品交易領域經營行為的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綜合分析有關消費領域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指導新消費領域相關維權工作;組織、協調跨區域消費糾紛處理工作;組織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完善消費維權工作網絡,推進消費環境社會共治;承擔市放心消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質量發展處。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強市建設的政策措施;承擔統籌質量基礎實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指導應用並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制定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組織缺陷產品召回技術機構開展產品缺陷調查及相關技術工作;組織開展質量督察工作;負責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組織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工作。
(十五)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全市生產和流通領域(含市場實體店、電商平台、電視購物平台等)重點監督產品目錄,制定並組織實施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計劃;組織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分類監管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後處理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監督檢查;負責協調實施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
(十六)食品安全協調處。負責擬訂全市推進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牽頭制定年度重點工作計劃;承擔對市有關部門及區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綜合考核評價具體工作,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區域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負責全市食品生產安全監管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指導食品生產環節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
(十八)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食用農產品監管處)。負責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市場開辦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開展監督檢查;負責全市食品經營安全監管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用農產品快檢及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指導食品經營環節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
(十九)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檢查;負責食鹽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特殊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
(二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處。承擔國家、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管理事項,負責全市食鹽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定期公佈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參與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和風險交流工作。
(二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負責擬訂並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政策措施;負責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環節進行安全監察;組織宣傳特種設備法規;監督檢查鍋爐生產、銷售、進口環節環境保護標準和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
(二十二)計量處。推行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規劃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承擔計量標準和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計量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標準化管理處。負責擬訂實施標準化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共同推進標準化工作;承擔地方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對標準的制定進行監督,組織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活動,負責管理團體標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合作,負責管理標準化技術組織;指導標準化服務機構開展標準化服務工作;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二十四)認證監督管理處。擬訂實施認證發展規劃、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市強制性和自願性產品、管理體系、服務認證體系建設;負責認證市場和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促進全市認證行業發展;負責認證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二十五)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擬訂實施檢驗檢測發展規劃和制度措施;指導推進全市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行業發展,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建設規劃;負責全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市場和檢驗檢測活動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建立認可與檢驗檢測資源社會共享機制,組織參與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或區域性技術活動;負責全市認可與檢驗檢測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二十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處。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制定和實施本市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知識產權發展規劃、重大政策措施;負責馳名商標培育和申報相關工作;負責知識產權指標考核評價和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知識產權計劃項目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及資助工作;負責全市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工作;負責知識產權專項宣傳及人才培養工作;承擔涉外知識產權有關事宜;承擔全市知識產權工作的統籌協調;承擔市知識產權和商標品牌戰略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七)知識產權保護處。負責擬訂知識產權保護政策,承擔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負責編制實施全市商標、專利行政執法工作規劃計劃,監督指導全市商標和專利侵權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知識產權爭議處理和維權援助工作;組織指導重要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和審查工作;負責聯繫指導中國(南京)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業務工作。
(二十八)知識產權運用促進處。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促進知識產權運用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產業集羣品牌培育基地和知識產權密集型園區建設;指導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培育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涉及產業、企業的知識產權專項計劃;組織實施知名商標品牌、高價值專利和地理標誌培育工作;負責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工作;指導知識產權軍民融合工作。
(二十九)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處。組織推進全市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擬訂和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服務體系發展的政策措施,協助國家、省知識產權局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監管工作,指導聯繫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南京商標受理窗口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交易工作,組織指導知識產權金融工作;組織國家、省市各類商標、專利獎項推薦評定工作;承擔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相關工作。
(三十)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處。組織全市藥品零售和使用環節及化妝品經營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指導督查零售藥店《藥品經營許可證》核發和零售藥店《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檢查;監督實施藥品零售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組織實施零售藥店特殊管理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督管理和醫院製劑的調劑管理;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三十一)醫療器械監管處。監督醫療器械標準實施,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和三級醫療機構醫療器械使用的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組織指導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使用醫療器械情況的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
(三十二)藥械抽檢與風險監測管控處。擬訂藥品零售及使用環節、醫療器械經營及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環節的質量抽查檢驗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防控機制,收集並組織評估抽檢、監測、檢查、輿情、投訴舉報等風險信息,提出風險防控措施;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制度,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處置;組織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再評價;指導市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工作。
(三十三)執法稽查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全市市場領域准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查處工作;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影響或跨區域等大要案件工作;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牽頭建立相關執法協作機制;承擔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四)重大活動安全保障處。擬訂全市重大活動市場監管領域保障工作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重大活動產品質量安全、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等市場監管領域聯動協作工作機制,指導協調市內重大活動市場監管領域集中整治和安全保障工作。
(三十五)科技與信息化處。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應用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技術能力建設;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基本建設和裝備配備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網絡安全、數據應用及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數據標準和管理辦法;組織協調相關信息化項目實施工作。
(三十六)財務審計處。負責機關預決算、財政規劃、績效管理、會計及內部控制、財務管理及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承擔對直屬單位的相關審計工作。
(三十七)人事教育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工作,管理相關專業的職業、執業資格;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中共南京市私營企業聯合委員會(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黨建工作;負責黨的關係在市私企聯合黨委的非公經濟黨組織和黨員的管理以及統戰、羣團等工作,並指導其開展日常黨建工作;指導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工委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羣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3]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任領導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時新峯 [4]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正局):劉小斌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蔣永兆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黃明春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王敏虹 [12]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姚傳偉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總工程師:梁華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吳娟 [5]  [9-10]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獲榮譽

2021年12月,江蘇省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重大活動安全保障處,被授予“全國市場監管衞士”集體稱號。 [6]  [8] 
2021年12月,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處被全國藥品監管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擬表彰為“全國藥品監管系統先進集體”。 [7]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1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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