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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民主

(民主理論)

鎖定
協商民主是中國經過長期探索,建立起來的符合中國國情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實踐證明,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行之有效,具有巨大優越性,在整合社會關係、促進民主監督、提升決策效率等方面展現出獨特優勢,有力促進了中國經濟健康發展、社會和諧穩定和人民生活改善。 [1] 
中文名
協商民主
定    義
是中國經過長期探索,建立起來的符合中國國情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
提出時間
2012年11月
所屬類別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

協商民主歷史背景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提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協商民主”第一次寫入中共最高規格的文件;一年後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協商民主正式從地方性和局部性實踐上升為國家戰略,從政治領域擴展到經濟、社會等各個領域,從一種工作方法上升為制度。 [2] 

協商民主渠道形式

協商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中獨特的、獨有的、獨到的民主形式,包括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社會組織協商等七種協商渠道,極大豐富了民主形式、拓寬了民主渠道、加深了民主內涵 [3] 

協商民主政治特點

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
協商民主有利於整合社會關係,減少社會矛盾,擴大社會共識。多黨競選制度追求“贏者通吃”,容易造成利益排斥、分歧擴大。而協商的本質則是尋求利益交集,找到最大“公約數”,促進共同利益形成。通過發揮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作用,把各民族、各黨派、各階層、各方面人民最廣泛地團結起來,把方方面面的力量匯聚起來,形成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強大合力。
協商民主有利於促進民主監督,提高民主質量。協商民主所具有的公開性、平等性和廣泛性等特徵,可以最大限度地將少數人和多數人的利益整合起來,從多方面進行民主監督,提高民主質量。
協商民主有利於提升決策效率,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