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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原則

(法律術語)

鎖定
區分原則是指相對於債權行為而言,物權行為是具有獨立的意思表示的另一個法律行為。物權行為的意思表示以物權的變動為其直接內容。
中文名
區分原則
出    處
《物權法》

目錄

區分原則出處

《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1] 

區分原則解釋

在物權變動中。應把引起物權變動的原因行為和引起物權變動的結果行為分為兩個不同的法律行為。我國不承認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的區分。
區分原則主要是調整物權變動時的法律關係。
通俗的説,區分原則在司法考試做題中可以這樣理解:根據區分原則,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未發生物權變動的(不動產未登記的,動產未交付的),不因此影響法律行為的效力。例如:甲與乙簽訂相機買賣合同,相機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後甲又就出賣該相機與丙簽訂買賣合同,該合同有效。這其中就運用了區分原則。
參考資料
  • 1.    蔡永民.《物權法新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年12月第1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