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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警電話

鎖定
20世紀80年代中期,沿海和內地一些大城市公安機關,為適應鬥爭形勢發展的需要,提高公安機關接處警的快速反應能力,便利羣眾報警、求助和投訴,更好地為人民羣眾服務,將原為盜(匪)警電話的110,逐步擴大職能,拓寬服務範圍,建立了110報警服務枱,展開110報警服務工作。
中文名
匪警電話
對    象
匪警
實    質
電話
類    型
電話

目錄

匪警電話狀況

1986年1月10日,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建立了我國第一個110報警服務枱,正式開展110報警服務工作。1987年6月,公安部下發了《關於大中城市公安局普遍建立110報警服務枱的通知》,要求各大中城市公安局在兩年內普遍建立110報警服務枱。自此時起,110報警電話正式成為110報警服務枱。110報警電話在我國早期是匪警電話,專門接受刑事案件報警,始建於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功能單一,作用簡單。隨着社會經濟及治安形勢的發展變化,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期,廣東、福建等沿海一些城市率先在全國建立了110報警服務枱,從單一的匪警電話發展成為公安機關及時有效打擊犯罪、維護治安、服務羣眾而設立的受理羣眾報警求助的報警服務系統。1996年8月公安部在福建漳州召開現場會,推廣漳州110經驗,全國大中城市普遍建立了110報警服務枱,縣和縣級市也有半數以上建立了110報警服務枱。

匪警電話主要影響

自2000年3月1日開始,全國各地110報警服務枱正式受理人民羣眾的電話投訴。2003年,全國第二十次公安會議明確提出從2004年開始,用三年時間在縣市公安機關逐步實現110、119、122“三台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