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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民國大學
鎖定
- 中文名
- 北平民國大學
- 所 數
- 35年的59所發展到48年的130所
- 態勢發展
- 向東部沿海地區和中心城市積聚
- 政 策
- 政府薪資鼓勵
北平民國大學大學歷程
政府同時將高校教師的待遇水平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以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
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
憲法鼓勵民國政府一直把高等教育的發展,置於整個社會發展的全局加以佈局和統籌。
1936年5月,國民政府公佈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第七章第136條,從保障公民教育權的角度強調國立大學及國立專科學校之設立,應注重地區之需要,以維持各地區人民享受高等教育之機會均等,而促進全國文化之平衡發展。
1946年憲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推行社會教育,以提高一般國民之文化水平,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業,得由中央辦理或補助之。”
北平民國大學態勢發展
但總體看來,高校向東部沿海地區和中心城市積聚的態勢依然十分突出:上海、四川(含重慶)、廣東、北平、江蘇、南京等六個省(市)的高校總數為111所,佔52.9%,而邊遠的新疆、雲南、貴州、甘肅、廣西等五省卻只有區區17所。直到今天,這樣的格局仍在持續。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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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圖文:北平民國大學學生的示威遊行隊伍 .新浪[引用日期20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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