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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屋村

鎖定
北屋村位於常寧鎮政府駐地以北8.5公里處。全村共5個村民小組,230户987人,總耕地面積為2523畝(其中糧食麪積1600畝,蘋果552畝,青苹300畝)2005年經濟總收入236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1320元。
中文名
北屋村
地理位置
常寧鎮政府駐地以北8.5公里處
電話區號
029
人口數量
987人
耕地面積
2523畝

北屋村常寧鎮北屋村

北屋村經濟狀況

扶貧成果 2004年以來,在上級扶貧部門的支持下,通過國家扶貧項目投資及羣眾投資投勞的方式,先後復平舊莊基地120畝,共移民搬遷156户623人。新修砂石化道路2公里,鋪設水泥路沿2400多米,栽植綠化樹木3700多棵;建30立方米水塔一座,鋪設管道3800多米,實現了自來水入户,完成新村電網架設;由江蘇宜興交行投資新建校舍318平方米(教室10間,教師宿舍4間),初步建成了北屋新村。

北屋村新農村建設

北屋村被列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示範村後,村上制定了長遠發展計劃,以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發展為重點,推動新農村建設。
一是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強
組織羣眾投資投勞,建成400米磚砌護坡,油化新村道路3公里,舊莊基還田300畝,建成沼氣20户,目前已投入使用15户,佔地1.5畝的村委會正在建設當中。
二是產業發展態勢良好。
全村552畝果園全部推行了“大改型、強拉枝、巧施肥、無公害”四項關鍵技術,在遭受氣候性災害的不良條件下預計畝產1000公斤,總產量預計達到100萬斤,產值50萬元。依託臨溝、荒山荒破的優勢,發展養羊大户30多户,全村羊存欄1000多隻,趕年底可創收20萬元。村上計劃在復平的舊莊基上建養羊小區1個,種植中藥材300畝,在溝坡間栽植柿樹500畝。年內組織勞務輸出210人次,可創收80萬元。預計人均純收入可達到1500元,較上年增長24.8%。
三是管理民主,村風文明
按照新農村的建設要求,村上選出了理事會、理財小組、禁賭小組等組織,並制定村規民約,村上凡有重大事均由村民代表會議定,財務支出由理財小組審核公佈。製作噴繪、書寫標語,建成文化宣傳一條街,積極倡導孝敬老人、實行計劃生育、鄰里和睦、勤勞致富等文明新風,堅決禁止黃、賭、毒等醜陋現象。先後評選出好媳婦、好公婆20多人,五好家庭11個。 [1] 

北屋村墾利鎮北屋村

北屋村村務公開制度

1、村委會幹部處理村務,要公道正派,及時公開,主動接受監督。
2、做到每年召開一至二次村民會議,向村民會議報告工作,接受村民會議的監督。
3、凡是村裏的重大事項都要及時向村民公開。
4、財務至少三個月公佈一次,遇有急需公開的事項隨時公開。
5、村黨支部及時收集村民羣眾對村務公開的反映,聽取村民的意見,大多數村民不贊成的事情應予解釋引導,錯誤的及時糾正。
6、村黨支部配合鄉黨委每年組織黨員、村民對村幹部的工作進行一次民主評議,不斷提高村幹部的工作水平。

北屋村村民會議

村民會議由該村十八週歲以上村民組成。召開村民會議,由村黨支部書記負責召集,應當有該村十八週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該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討論具體事項,也可以將方案印發全體村民徵求意見,由村民投票決定。
村民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人口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分片召開。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
(一)審議決定該村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聽取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村財務收支計劃和執行情況報告,評議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
(三)制定和修改村委員會自治章程,村規民約;
(四)罷免和補選村民委員會成員,審議批准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辭職申請;
(五)撤消或者改變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應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具體是:
1、鄉統籌的收繳方法,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
2、該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
3、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4、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議案。
5、村集體經濟項目是立項、承包議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議案。
6、村民的承包經營議案。
7、宅基地的使用議案。
村民會議根據需要,可以設立村民代表會議,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屬於村民會議決定的事項,但罷免、補選村民委員會成員和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事項除外。

北屋村村民代表會議

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代表組成。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由村黨支部書記負責召集,應當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參加,所做出的決定應當經全體村民代表的過半數通過。表決形式應以舉手或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村民代表會議至少每三個月舉行一次,特殊情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集村民代表會議。
村民代表會議向村民會議負責,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在實際工作中,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的問題大體分兩大類:一是政務類,指各級政府下達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村民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二是村務類,一般包括下列內容:(一)完成國家任務的措施;(二)村建規劃的實話和宅基地安排議案;(三)新建、擴建村重大生產項目、建設工益事業;(四)村民的承包經營議案;(五)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六)村重大財務開支;(七)推進產生村務監督小組;(八)村委會成員的辭職申請;(九)村民會議授權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