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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長峯醫院股份有限公司

鎖定
北京長峯醫院股份有限公司是專門從事醫院投資與管理的集團公司,已成為長江資本、中信建投資本等資本入資的股份制企業。所轄長峯醫院逐步在全國完成了15家連鎖血管瘤專科醫院的佈局,成為一家全國性的血管瘤脈管畸形診療醫療機構體系。於2017年3月1日,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新三板。
自2023年4月19日起,北京長峯醫院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870890;證券簡稱:長峯醫院)股票被實施停牌。 [7] 
2023年5月,最高檢掛牌督辦北京長峯醫院重大火災事故案 [10]  。2023年10月25日,北京長峯醫院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公佈。 [13] 
公司名稱
北京長峯醫院股份有限公司
所屬行業
衞生
成立時間
2009年12月02日 [1] 
法定代表人
汪文傑
總部地點
北京市豐台區靛廠新村291號
公司類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1] 
登記機關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豐台分局 [1] 
核准時間
2018-1-22 [1] 
公司地址
北京市豐台區靛廠新村291號 [1] 
曾用名
北京長峯醫院有限公司、北京長峯醫院管理有限公司 [4] 

北京長峯醫院股份有限公司發展歷程

2009年12月2日,組建成立北京長峯醫院管理有限公司。 [1] 
2013年8月,由中華中醫藥學會主辦、《世界中西醫結合》雜誌協辦、北京長峯醫院管理有限公司承辦的“全國首屆血管瘤中西醫診療學術交流會議”暨“全國血管瘤診療援助平台啓動儀式”,在北京釣魚台國賓館召開。 [2] 
2017年3月,北京長峯醫院股份有限公司掛牌新三板。 [12] 

北京長峯醫院股份有限公司醫護團隊

現有在職職工達到1700多人,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達到400多人,是全國規模較大的以血管瘤及脈管畸形類疾病為主營業務的醫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長峯醫院股份有限公司社會評價

2017年12月13日,獲評艾媒金榜(iiMedia Ranking)發佈的《2017年11月北京新三板企業市值排行榜》第80名。 [3] 

北京長峯醫院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機構

北京長峯醫院股份有限公司華中地區

長沙長峯醫院 鄭州長峯醫院

北京長峯醫院股份有限公司華東地區

北京長峯醫院股份有限公司東北地區

哈爾濱長峯醫院 瀋陽長峯中醫院

北京長峯醫院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地區

北京長峯醫院股份有限公司華北地區

北京長峯醫院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地區

北京長峯醫院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地區

北京長峯醫院股份有限公司就診指南

1、預約、掛號方式:
1)我院實行電話預約、網站預約、微信預約、現場預約、APP預約五種預約掛號方式。
2)預約須知:
預約掛號實行實名制,預約時需提供實名、聯繫方式、預約診室、到診時間;
電話、網站、微信、好醫無憂APP預約可提前預約指定時間及專家,享有優先就診權;
現場預約以現場實際排號為準。

北京長峯醫院股份有限公司企業事件

2023年4月18日12時57分,北京市豐台區消防救援支隊接警:北京長峯醫院住院部東樓發生火情。接警後,消防、公安、衞健、應急等部門即赴現場處置。13時33分許,現場明火被撲滅。15時30分,現場救援工作結束,共疏散轉移患者71人。截至4月19日6時,71名轉運傷員中,在院治療39人,出院3人,死亡29人。 [6] 
2023年4月19日早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發佈公告稱,北京長峯醫院股份有限公司因發生重大風險事件,且未向公司申請停牌,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停復牌業務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公司現決定自2023年4月19日起對其股票實施停牌 [5] 
2023年4月19日,作為長峯醫院的新三板主辦券商,中信建投當前已與長峯醫院財務總監成功取得聯繫,後續將派相關人員前往公司現場進行對信息披露的持續督導工作。 [8] 
2023年4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刑事偵查總隊總隊長孫海濤在北京長峯醫院火災事故情況通報會上介紹,北京長峯醫院院長王某玲、副院長汪某、總務科主任王某陽,施工公司負責人王某峯、現場施工人員程某君等12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9] 
2023年5月,最高檢掛牌督辦北京長峯醫院重大火災事故案。 [10] 
2023年8月,北京長峯醫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則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83456元,執行法院為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 [11] 
2023年8月,北京長峯醫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則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161萬餘元,執行法院為南昌市青雲譜區人民法院。 [12] 
2023年10月25日,據新華社消息,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北京豐台長峯醫院“4·18”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經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因事發醫院違法違規實施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不力、日常管理混亂、火災隱患長期存在,施工單位違規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缺失,加之應急處置不力,地方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職責不落實而導致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1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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