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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算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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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算規則全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共同海損理算暫行規則》。1975年1月1日施行,是中國開展共同海損理算工作的主要依據。內容共有11條和一個前言。包括共同海損的範圍、共同海損理算的原則、共同海損損失金額的計算、共同海損的分攤、利息和手續費、共同海損擔保共同海損時限和共同海損理算的簡化。 [1] 
2022年9月1日,新修訂的《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共同海損理算規則》正式實施,原《北京理算規則》同時廢止。 [2] 
中文名
北京理算規則
外文名
BeijingAdjustmentRules
公佈時間
1975年1月1日
實施時間
1975年1月1日
廢止時間
2022年9月1日
北京理算規則
北京理算規則(BeijingAdjustmentRules)
全稱為《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共同海損理算暫行規則》,於1975年1月1日公佈實施。為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海損理算處辦理共同海損理算的主要依據。《北京理算規則》包括前言和8條規定:(1)共同海損的範圍;(2)共同海損理算的原則;(3)共同海損損失金額的計算;(4)共同海損的分攤;(5)利息和手續費;(6)共同海損擔保;(7)共同海損時限;(8)共同海損理算的簡化。與國際上普遍採用的《約克·安特衞普規則》相比,《北京理算規則》條文簡單、通俗易懂,但實質性內容基本相似,主要差異在於,《北京理算規則》規定不對由於一方不能免責的過失引起的共同海損進行理算,《約克·安特衞普規則》卻無此限制。
(曾□馬波濤)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