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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損理算
鎖定
- 中文名
- 共同海損理算
- 外文名
- Adjustment of General Average
- 根 據
- 海商法
- 對 象
- 全體受益方
共同海損理算法律
1,理算的法律依據
共同海損理算應該依據合同約定的理算規則進行。當前,國際上最廣為接受的一個理算規則是約克--安特衞普規則。這個規則雖然只是一個民間規則而不是國際公約,但由於其悠久的歷史和廣泛的接受性,在統一和協調各國的理算工作方面起着積極作用。
2,合同沒有約定理算規則的,共同海損理算應該依據理算地的法律進行。
共同海損理算時效
根據我國海商法,有關共同海損分攤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1年,自理算結束之日起計算。
共同海損理算損失金額
共同海損損失包括共同海損犧牲和費用。其中,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分別按以下規定計算:
船舶的共同海損犧牲:船舶的犧牲分部分損失和全損兩種。部分損失時,按照實際支付的修理費、減除合理的以新換舊的扣減額計算。船舶尚未修理的,按照犧牲造成的合理貶值計算,但是不得超過估計的修理費。全損時,按照船舶在完好狀態下的估計價值,減除不屬於共同海損損壞的估計的修理費和該船舶受損後的價值的餘額計算。
貨物的共同海損犧牲:貨物的犧牲分滅失和損壞兩種情況。貨物滅失的,按照貨物在裝船時的價值保險費加運費,減除由於犧牲無需支付運費計算。貨物損壞的,在就損壞程度達成協議前售出的,按照貨物在裝船時的價值加保險費加運費。與出售貨物淨得的差額計算。
共同海損理算價值確定
船舶共同海損分攤價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終止時的完好價值,減除不屬於共同海損的損失金額計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終止時的實際價值,加上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計算。
運費分攤價值,按照承運人承擔風險並於航程終止時有權收取的運費,減除為取得該項運費而在共同海損事故發生後,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營運費用,加上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計算。
共同海損理算金額計算
1,共同海損應當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攤價值的比例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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