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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東城區生態環境局

鎖定
北京市東城區生態環境局是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位於北京市東城區永定門外街道桃園東里甲1號。 [1] 
中文名
北京市東城區生態環境局
辦公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永定門外街道桃園東里甲1號
機構屬性
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現任局長
董險峯

北京市東城區生態環境局機構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工作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和協調實施。
(二)組織編制東城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負責環境形勢綜合分析。
(三)負責本轄區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四)承擔落實本轄區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並監督實施,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督查、督辦、核查有關部門、單位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總量減排考核並上報。
(五)負責本轄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和污染源日常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負責限期治理、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收費等制度的實施;參與促進清潔生產。
(六)按管理權限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負責建設項目主體工程與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七)負責本轄區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置;按權限對廢棄的放射源、放射性廢物處置進行監督管理。
(八)負責本轄區環境監測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工作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九)組織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環境保護。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研工作。推動環境保護科研成果和技術應用。
(十一)在本部門職責範圍內加強為駐區中央單位、市屬單位、駐區部隊和區域內企事業單位的服務。
(十二)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工作,並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對以本部門名義組織的各類公共活動、社會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1] 

北京市東城區生態環境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黨務、政務工作;負責統戰、黨羣、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協調和督查工作;承擔人事、編制、勞資、幹部培訓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安全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信息的採集、編纂工作;組織地方誌、年鑑編纂工作;承擔後勤、計劃生育、內部安全保障服務管理、衞生、綠化、節水、防汛等工作;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2、綜合規劃科
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年度計劃;負責環境統計、城考、綜合年報、專業報表及環境形勢綜合分析;組織開展環境保護調研工作,推動環境保護科研成果和技術應用;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3、法制宣教科
負責推進依法行政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的有關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教育培訓;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各項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組織信訪、議案、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4、環境影響評價科
按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負責建設項目主體工程與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承擔相關行政許可工作;協助辦理信訪工作;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5、環境監理科
負責本轄區內環境安全及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依法對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轉移等實施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負責限期治理、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收費等制度的實施;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6、輻射安全監管科
負責本轄區內輻射環境安全;依法對輻射環境保護、放射安全防護和電磁輻射防護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承擔輻射方面的相關行政許可工作;依法組織開展輻射安全檢查;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7、污染減排科
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規劃和年度削減計劃;組織污染源普查及數據更新工作;參與煤改清潔能源工作;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8、監測站
執行年度監測計劃,完成本區境內環境質量監測;按環境管理要求完成轄區內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承擔轄區內服務性委託監測;負責本區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分析污染源監測數據及環境質量形勢;按照計量認證要求完成各項質量保障工作;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9、監察隊
負責轄區內污染源的執法檢查,監督、檢查轄區內單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落實,依法對違法排污行為進行處罰; 承擔控制揚塵污染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控制大氣污染各項措施;完成市、區政府下達的綜合整治任務; 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調查處理羣眾反映的環境問題;負責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監管;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10、機動車排放管理站
負責本轄區機動車,非道路機械和儲油設施等流動污染排放的監管工作;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機動車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市、區政府控制大氣污染的相關措施;按照市生態環境局及有關機動車排放管理部門的要求,開展流動污染源的“五重三查”(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道路、重點單位、重點車型,路檢夜查、入户抽查、進京路口檢查);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對轄區內機動車檢測場進行監督檢查,對其檢測車輛進行遙感倒查;開展對儲油設施(加油站、儲油罐、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裝置和油品清淨劑添加情況的執法抽檢(測)工作;負責接待、處理流動源污染相關信訪投訴。 [2] 

北京市東城區生態環境局現任領導

董險峯,北京市東城區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級調研員。 [5] 
謝新華,北京市東城區生態環境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苗海軍,北京市東城區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鍾妮華,北京市東城區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
許永棋,北京市東城區生態環境局副局長(公安掛職)。
李洪,北京市東城區生態環境局二級調研員。 [3] 

北京市東城區生態環境局所獲榮譽

2021年4月1日,被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和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評為“2020年度首都全民義務植樹先進單位”。 [4] 
2024年1月,榮獲“全國生態環境系統先進集體”榮譽。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