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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東城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鎖定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區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法對區政府、區人民法院和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實施監督。 [1] 
北京市東城區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吳松元 [4] 
中文名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外文名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現任領導
吳松元 [2] 
機構屬性
人大常設機關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1] 
l、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2、領導或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3、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4、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衞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5、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變更;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6、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羣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7、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8、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9、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個別副區長的任免;在區長和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10、根據區長的提名,決定東城區人民政府組成人員的任免,報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12、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區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13、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14、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1]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歷屆領導

第十六屆
東城區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2月經東城區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東城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共45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7人,委員37人。 [1] 
北京市東城區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吳松元 [2] 
副主任:於靜、毛炯、王中華、王兆康 、許匯、高麗萍、張樹華 [2] 
委員:丁文理、上官玥、門熹、馬慧娟、王崇恩、王瑞芝、毛賽、方國根、付葵、任萬平、劉文維、劉佔頗、劉權、李利平、李金、李洪、李艦舶、李梅、邱宏慶、張平、張威、張磊、陳小兵、範文華、周元元、宗靖、趙明傑、侯萬軍、聶萌妹、郭蘭萍、梁成才、蔣菁、韓建、韓瑩、魯建華、童之磊、熊衞紅。 [3]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現任領導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

白京濤王森、趙秋潔、韓衞國、劉藻、張樹華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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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