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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審計局

鎖定
北京市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統一領導。 [2] 
1983年6月,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有關國家實行審計監督的規定成立北京市審計局。 北京市審計局是北京市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的審計機關。北京市審計局是北京市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審計署的雙重領導下,負責北京市的審計工作。北京市審計局自成立以來,與20多個國家的審計機關和審計組織建立了聯繫,開展了審計工作的交流。 北京市審計局在維護首都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首都經濟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8年11月,將北京市發改委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市財政局的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承擔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等劃入市審計局。 [1] 
中文名
北京市審計局
外文名
Beijing Municipal Audit Bureau
成立時間
1983年6月
辦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區留莊路2號院2號樓及1號樓東側 [10] 
性    質
政府機構
行政級別
正局級

北京市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本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本市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審計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參與起草本市財政經濟及其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審計政策,制定審計規範和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委、區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及本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全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級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署授權審計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及其他審計事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局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本市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本市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區委、區政府共同領導區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區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區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區級審計機關違反法律法規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管區級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依法組織審計市屬單位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審計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市、區兩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2] 

北京市審計局現任領導

北京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馬蘭霞 [8] 
北京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一級巡視員、工會主席:王煒 [11] 
北京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曾曉冬、張永紅、陳 新、姜 娜、李萬軍
北京市審計局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二級高級監察官:賴毅斌
北京市審計局保留正局長級待遇:李擁軍
北京市審計局一級巡視員:徐 涓、郭 彤
北京市審計局二級巡視員:匡貢獻 [9] 

北京市審計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宣傳處)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網絡輿情監測等工作。負責機關會務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聯絡特約審計員。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審計政策宣傳及審計新聞發佈工作。
綜合處
負責擬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並監督執行。擬定和下達全市性、重點審計項目審計工作方案並監督落實。牽頭組織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報告。負責全市審計業務統計和審計成果綜合利用等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審計整改工作。負責對區級審計機關審計業務統籌和管理。負責組織協調京津冀協同審計工作。
研究室
對本市審計工作發展相關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研究起草本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
法規處(審理處)
負責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審計規範和指南的起草工作,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本系統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區級審計機關違反法律法規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
內部審計指導監督處
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組織對市審計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
電子數據審計處
負責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管理,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絡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
財政審計處
組織審計國家及本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教科文衞審計處
組織審計市政府相關部門及直屬單位、區級政府管理的科教文衞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農業與資源環境審計處
組織審計農業農村、資源環境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
組織審計市政府投資、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工程項目。負責本市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社會保障審計處
組織審計市政府相關部門、區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企業審計處(涉外審計處)
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市級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及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及其他審計事項。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城市運行管理審計處
組織審計城市管理領域專項資金,市政公用事業財政補貼資金及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市政設施建設項目。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經濟責任審計處
組織對局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及區級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本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有關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外事、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承辦協管區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機關紀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工會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第一派出局
根據市審計局的授權,依法進行審計工作。
第二派出局
根據市審計局的授權,依法進行審計工作。
第三派出局
根據市審計局的授權,依法進行審計工作。
第四派出局
根據市審計局的授權,依法進行審計工作。
第五派出局
根據市審計局的授權,依法進行審計工作。
第六派出局
根據市審計局的授權,依法進行審計工作。
第七派出局
根據市審計局的授權,依法進行審計工作。
第八派出局
根據市審計局的授權,依法進行審計工作。
第九派出局
根據市審計局的授權,依法進行審計工作。
第十派出局
根據市審計局的授權,依法進行審計工作。
第十一派出局
根據市審計局的授權,依法進行審計工作。
第十二派出局
根據市審計局的授權,依法進行審計工作。
第十三派出局
根據市審計局的授權,依法進行審計工作。
第十四派出局
根據市審計局的授權,依法進行審計工作。
第十五派出局
根據市審計局的授權,依法進行審計工作。
第十六派出局
根據市審計局的授權,依法進行審計工作。
第十七派出局
根據市審計局的授權,依法進行審計工作。
第十八派出局
根據市審計局的授權,依法進行審計工作。
第十九派出局
根據市審計局的授權,依法進行審計工作。
第二十派出局
根據市審計局的授權,依法進行審計工作。
經貿分局
負責協助市審計局機關具體開展職責範圍內相關的專項審計、審計調查與審計監督。
固定資產投資一分局
負責協助市審計局機關具體開展職責範圍內相關的專項審計、審計調查與審計監督。
固定資產投資二分局
負責協助市審計局機關具體開展職責範圍內相關的專項審計、審計調查與審計監督。
行政事業分局
負責協助市審計局機關具體開展職責範圍內相關的專項審計、審計調查與審計監督。
社會保障分局
負責協助市審計局機關具體開展職責範圍內相關的專項審計、審計調查與審計監督。
財政分局
負責協助市審計局機關具體開展職責範圍內相關的專項審計、審計調查與審計監督。
農業與資源環保分局
負責協助市審計局機關具體開展職責範圍內相關的專項審計、審計調查與審計監督。
經濟責任審計分局
負責協助市審計局機關具體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及其它職責範圍內相關的專項審計、審計調查與審計監督。
審理分局
負責協助市審計局機關具體開展審計項目審理工作。
宣傳教育中心
負責承擔本市審計宣傳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承擔全市審計機關審計幹部教育培訓的具體實施工作;承擔中國審計報記者站工作;承擔審計科學成果推廣利用工作;承擔《北京審計》雜誌內部刊物的編輯、出版工作;承擔北京審計學會秘書處管理工作。
審計項目績效考評中心
承擔本局已完成的審計項目的目標、執行過程、產生的社會效應和影響的績效考評工作,為提高審計項目的決策和管理水平提供對策建議。
計算機中心
負責全局信息化建設的規劃、管理、組織、協調工作;全局計算機網絡建設與管理工作;審計數據庫建立與輔助審計軟件的開發、推廣、應用工作;計算機網絡及其他計算機軟硬件技術諮詢、維護與服務工作。
機關服務中心
對本局所屬房產改建、擴建及維護管理,為機關幹部職工辦公提供工作用餐、公務用車等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審計數據中心
具體承擔本市審計數據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應用工作;組織開展模擬審計試驗工作;負責審計檔案管理的事務性工作。 [3] 

北京市審計局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北京市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處獲得“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4] 
2021年3月15日,北京市審計局農業與資源環境審計處被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授予“北京市扶貧協作先進集體”稱號。 [5] 
2022年4月,北京市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處榮獲2022年北京市工人先鋒號榮譽稱號。 [6-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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