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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動物學會

鎖定
北京動物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北京動物學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學術團體,並經北京市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批准註冊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是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2019年12月,被北京市民政局評為“社會組織評估”AAA級單位。 [7] 
中文名
北京動物學會
外文名
BEIJING ZOOLOGICAL SOCIETY
主管單位
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 [5] 
登記單位
北京市民政局 [6] 
社團地址
北京市大興區南海子麋鹿苑 [5] 
成    立
1951年
工作內容
積極開展有關動物科學的學術活動
第十一屆理事長
張正旺

北京動物學會學會簡介

北京動物學會成立於1947年10月10日,是由北京動物學工作者自願聯合發起成立的一個非營利性學術團體,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批准註冊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也是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北京市的廣大動物學工作者,促進動物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動物學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為推動我國動物科學的發展和加速實現我國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
北京動物學會積極開展學術交流活動,每年舉辦“北京動物學學術研討會”。近年來在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搭建學術交流平台、開展科普宣教等方面集中開展工作,舉辦了一系列有關動物、環境、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主題的科研科普活動,並在中國動物學會的指導下,聯合華北地區的動物學會共同開展學術交流與合作,為首都綠色文明發展積極助力。
北京動物學會現有會員1000餘人,掛靠單位為北京自然博物館,秘書處設立於北京麋鹿生態實驗中心。現任名譽理事長為許崇任教授,理事長為張正旺教授,秘書長為張樹苗副研究員。

北京動物學會歷任理事

第一、二屆 理事長:沈同
第三屆 理事長:李汝祺
第四屆理事長:王平
第五、六屆理事長:錢燕文
第七、八屆理事長:馮祚建
第九屆理事長:左明雪
第十屆理事長:許崇任
第十一屆理事長:張正旺 [1] 
第十一屆理事會成員 第十一屆理事會成員

北京動物學會工作內容

(一) 積極開展有關動物科學的學術活動,提高學術水平,組織專科學術討論會和科學考察活動。
(二) 開展有關動物科學的教學經驗交流、提高教學質量,促進人才培養;
(三) 編輯出版動物科學的學術及科普書刊;
(四) 大力普及動物科學知識,傳播推廣先進技術,組織、舉辦科技展覽;
(五) 對國家科技(有關動物學的)發展戰略、政策和經濟建設中的重大決策進行科學諮詢,接受委託進行科技項目的論證,科技成果的鑑定,技術職稱資格審定動物科學名詞、名稱、文獻和標準的編審,提供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六) 積極向有關組織反映動物科技工作者的合理化建議,維護動物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反映動物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
(七) 促進民間國際動物科學科技合作和學術交流活動,加強同國外動物學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工作者的聯繫;
(八) 認定會員資格,舉辦各種培訓班、講習班等,不斷提高會員的學術水平;

北京動物學會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2]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北京動物學會(英文名稱是BEIJING ZOOLOGICAL SOCIETY,縮寫:BZS)。
第二條 本會由北京動物學工作者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廣大動物學工作者,促進動物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動物學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為推動我國動物科學的發展和加速實現我國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本會邀請黨組織負責人蔘加或列席本會管理層會議。黨組織對本會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北京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辦公住所:北京市崇文區天橋南大街126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積極開展有關動物科學的學術活動,提高學術水平,組織專科學術討論會和科學考察活動;
(二) 開展有關動物科學的教學經驗交流、提高教學質量,促進人才培養;
(三) 編輯出版動物科學的學術及科普書刊;
(四) 大力普及動物科學知識,傳播推廣先進技術,組織、舉辦科技展覽;
(五) 對國家科技(有關動物學的)發展戰略、政策和經濟建設中的重大決策進行科學諮詢,接受委託進行科技項目的論證,科技成果的鑑定,技術職稱資格審定動物科學名詞、名稱、文獻和標準的編審,提供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六) 積極向有關組織反映動物科技工作者的合理化建議,維護動物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反映動物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
(七) 促進民間國際動物科學科技合作和學術交流活動,加強同國外動物學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工作者的聯繫;
(八) 舉辦各種培訓班、講習班等,不斷提高會員的學術水平;
(九) 舉薦人才、表彰、鼓勵在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和動物科技工作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由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個人會員: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在本會的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從事動物學相關的科研、教育、科普宣傳及動物相關產業等方面工作的科技人員;
(五) 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的管理工作者;
(六) 在高等院校學習的本科生二年級以上,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
單位會員: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在本會的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與動物科學專業有關,並具有一定數量科技隊伍,願意參加學會有關活動,熱心支持學會的科研、教學、生產等企業 、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學術性社會團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權;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擁護本會章程;
(二) 執行本會決議;
(三)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 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 協助本會舉辦各種科研、科普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領導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 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 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代表2/3表決通過有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召開換屆會員(代表) 換屆前6個月報送籌備換屆的請示,換屆前2個月報送會員(代表)大會方案,送至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確認符合換屆條件後方可召開。換屆後1個月內報送換屆文件。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和辦公住所的變更;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本會活動計劃;
(十)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 進行獎懲和表彰活動;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團體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十二) 決定本會其它重大事項。
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或常務理事會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並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總數的1/3。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設立和辦公住所的變更;
(五)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團體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常務理事會與理事會任期相同,與理事會同時換屆。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才能召開,其各項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有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
第二十四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最高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兼)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為理事長。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長任期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監事會,監事會由3人組成,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能是:
(一) 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 出席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三) 監督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 督促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 對本團體成員違反本團體紀律,損害本團體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 對本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 對本會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監督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按照會員代表大會制定或修改的會費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財會制度,編制年度預算、決算、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接受會員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政府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收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之前必須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序
第三十八條 本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2018年10月13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北京動物學會學會動態

2020年11月15日,北京動物學會2020年學術研討會在北京師範大學附屬中學隆重召開 [4] 
2019年10月19日,北京動物學會2019年學術研討會在北京林業大學隆重召開 [3] 
2018年10月13日,北京動物學會學術研討會暨第十一屆會員代表大會在高等教育出版社成功舉辦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