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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備案

鎖定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國家按照風險程度對化妝品、化妝品原料實行分類管理。化妝品分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國家對特殊化妝品實行註冊管理,對普通化妝品實行備案管理。 [1] 
所有化妝品在銷售之前都要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藥監局)進行提前登記備案,如果一款化妝品在藥監局上完成了備案,就表明它就有了“身份”,可以上市銷售了。反過來説,沒有經過備案就上市銷售的化妝品,一經查出則產品停售、責令整改,會受到處罰。
中文名
化妝品備案
外文名
Cosmetics filing

化妝品備案備案資料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申請特殊化妝品註冊或者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註冊申請人、備案人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二)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三)產品名稱;
(四)產品配方或者產品全成分;
(五)產品執行的標準;
(六)產品標籤樣稿;
(七)產品檢驗報告;
(八)產品安全評估資料。
註冊申請人首次申請特殊化妝品註冊或者備案人首次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的,應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證明資料。申請進口特殊化妝品註冊或者進行進口普通化妝品備案的,應當同時提交產品在生產國(地區)已經上市銷售的證明文件以及境外生產企業符合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證明資料;專為向我國出口生產、無法提交產品在生產國(地區)已經上市銷售的證明文件的,應當提交面向我國消費者開展的相關研究和試驗的資料。
註冊申請人、備案人應當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科學性負責。 [1] 

化妝品備案備案審查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化妝品新原料註冊審查程序對特殊化妝品註冊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准予註冊併發給特殊化妝品註冊證;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註冊並書面説明理由。已經註冊的特殊化妝品在生產工藝、功效宣稱等方面發生實質性變化的,註冊人應當向原註冊部門申請變更註冊。
普通化妝品備案人通過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線政務服務平台提交本條例規定的備案資料後即完成備案。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特殊化妝品准予註冊之日起、普通化妝品備案人提交備案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佈註冊、備案有關信息。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