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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税

鎖定
是國家向想改變原有房產證署名或者是添加房產證署名的人或者使用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這項新政沒有正式通知也沒有實施細則,有趁火打劫之嫌。《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出爐後,一些夫妻希望在房產證上共同署名,根據房地產交易中心税務窗口要求,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但需要繳税,這種税就是“房產加名税”。
中文名
加名税
釋    義
國家向想改變原有房產證署名或者是添加房產證署名的人或者使用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

目錄

加名税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税。”也就是説,夫妻在婚後想對婚前房產加名,就屬於房屋權屬發生轉變。因此只要變更房屋權屬,就得徵收契税。《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出爐後,一些夫妻希望在房產證上共同署名。根據房地產交易中心税務窗口要求,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但需要繳税。根據規定,税費包括3%的契税和千分之一的印花税。也就是説100萬的房子想加名需要繳3萬多的税。
具體繳納辦法按照房屋所有權添加人的實際佔有比例,摺合成合理市場價,按照贈予類別徵收3%的契税。而婚後共同房產增名目前暫不需繳納契税 [1] 

加名税迴應

國税總局稱暫時未聽聞總局內部在研究實施意見,南京徵收“加名税”屬於地方政府税收行為,短期內不會在全國推行房屋“加名税 [2]  ”。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