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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鴻儒

(廊坊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

鎖定
劉鴻儒,廊坊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
2020年1月,大廠回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劉鴻儒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五萬元,涉案贓款依法予以收繳。 [1] 
中文名
劉鴻儒
國    籍
中國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廊坊5月7日綜合報道 據河北廊坊市紀委監委消息:廊坊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劉鴻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依法雙開
廊坊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劉鴻儒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劉鴻儒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組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鴻儒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大廠回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2020年1月,大廠回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劉鴻儒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五萬元,涉案贓款依法予以收繳。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