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劉靜波

(吉林省敦化市民政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鎖定
劉靜波,男,漢族,1966年3月出生,吉林敦化人,1988年8月參加工作,2001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曾任吉林省敦化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23年7月,劉靜波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文名
劉靜波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吉林敦化
出生日期
1966年3月

劉靜波人物履歷

1994年12月,任敦化市交通運輸局公路科科長;
2012年10月,任敦化市交通運輸局副主任科員、公路科科長;
2013年5月,任敦化市交通運輸局副主任科員、總工程師;
2017年8月,任敦化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20年12月,任敦化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主任科員;
2021年9月,任敦化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主任科員;
2022年3月,任敦化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主任科員。 [1] 

劉靜波人物事件

劉靜波違紀被查

2023年4月,據廉潔延吉消息,敦化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靜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劉靜波依法雙開

2023年7月,敦化市紀委監委對敦化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靜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靜波在擔任敦化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財物及活動安排;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從事營利活動;涉嫌受賄罪,非法索要、收受他人財物。
劉靜波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黨性原則,背離宗旨意識,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財物及活動安排;法紀意識淡漠,大搞權錢交易,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造成惡劣影響,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敦化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靜波開除黨籍處分,由敦化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