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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金星

(江蘇省演藝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

鎖定
劉金星,男,漢族,1961年4月出生,江蘇泗陽人,江蘇省委黨校研究生,1981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蘇省演藝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1] 
2020年12月16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劉金星貪污、受賄、職務侵佔案,對被告人劉金星以貪污罪、受賄罪、職務侵佔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貪污、職務侵佔所得財物發還被害單位,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劉金星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2] 
中文名
劉金星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蘇泗陽
出生日期
1961年4月
畢業院校
江蘇省委黨校 [1] 

劉金星人物履歷

1999年12月,任盱眙縣副縣長;
2002年01月,任盱眙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3年02月,任江蘇文化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2003年11月,任江蘇省演藝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部主任(副處級);
2004年10月,任江蘇省演藝集團有限公司黨委辦公室主任;
2006年03月,任江蘇省演藝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正處級);
2013年08月,任江蘇省演藝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副廳級);
2019年03月,被免去江蘇省演藝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職務。 [1] 

劉金星人物事件

劉金星違紀被查

2019年4月26日,據江蘇省紀委監委消息:江蘇省演藝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劉金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劉金星免去職務

2019年4月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決定免去劉金星的江蘇省演藝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職務。 [3] 

劉金星依法逮捕

2019年9月,江蘇省演藝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劉金星(副廳級)涉嫌貪污、受賄、職務侵佔一案,由江蘇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職務侵佔罪對劉金星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4] 

劉金星提起公訴

2019年11月,江蘇省演藝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劉金星(副廳級)涉嫌貪污、受賄、職務侵佔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金星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南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10年,被告人劉金星利用擔任江蘇省演藝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江山多嬌公司總經理、蘇演院線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採取侵吞、騙取等手段,非法佔有公款,數額巨大;2007年8月,被告人劉金星利用擔任江蘇省演藝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的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企業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劉金星利用擔任紅樓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以及跨超本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採取指使員工先從公司借款後虛假平賬或簽訂虛假協議等方式,將本公司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5] 

劉金星一審宣判

2020年12月16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江蘇省演藝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劉金星貪污、受賄、職務侵佔案,對被告人劉金星以貪污罪、受賄罪、職務侵佔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貪污、職務侵佔所得財物發還被害單位,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劉金星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劉金星利用擔任江蘇省演藝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江蘇省江山多嬌傳媒有限公司總經理、江蘇省蘇演院線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騙取公款共計人民幣61萬元;利用擔任江蘇省演藝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等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在申請產業引導資金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50萬元;利用擔任江蘇紅樓夢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跨超本南京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採取借款後虛假平賬等方式,非法侵佔公司財物共計人民幣239萬餘元。
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金星的行為分別構成貪污罪、受賄罪和職務侵佔罪。鑑於被告人劉金星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認罰,退出全部贓款,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