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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誠

(海南省委政法委原副書記、秘書長)

鎖定
劉 誠,男,1961年9月出生,安徽界首人,漢族,大專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海南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秘書長(正廳級)。 [6] 
2023年2月10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海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劉誠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8]  8月,海南省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劉誠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9] 
中文名
劉 誠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安徽界首
出生日期
1961年9月
畢業院校
四川聯合大學

劉誠人物履歷

1980.09-1982.07 ,西北政法學院法律系學習
1982.07-1986.11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
1986.11-1987.09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助審員
1987.09-1988.11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正科級審判員
1988.11-1991.03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正科級助審員
1991.03-1995.04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處級審判員(其間:1991.9-1992.7中國人民大學高級法官培訓班學習)
1995.04-1998.06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副處級審判員(其間:1996.9-1998.6四川聯合大學法律專業在職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1998.06-1998.08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正處級審判員
1998.08-2001.03 ,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01.03-2001.05 ,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01.05-2002.02 ,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理院長
2002.02- 2007.04,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兼三亞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2007.04-2010.07,三亞市委常委、秘書長
2010.07-2011.07,三亞市委副書記
2011.07-2018.04,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正廳級)、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8.04-,海南省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秘書長
2021.10--,退休。 [2] 

劉誠擔任職務

中國共產黨海南省第七屆委員會候補委員。 [1] 

劉誠人物事件

劉誠審查調查

2022年5月,海南省委政法委員會原副書記、秘書長劉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海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3] 

劉誠開除黨籍

2022年11月10日,據海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紀委監委對海南省委政法委原副書記、秘書長劉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誠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住房;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案件處理、財政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劉誠身為長期在政法系統擔任重要職務的黨員領導幹部,本應堅守初心使命,秉公用權,做公平正義的守護者,但其理想信念喪失,背棄職責使命,罔顧黨中央三令五申,置黨紀國法於不顧,公器私用、以案謀私,大搞司法腐敗、權錢交易,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嚴重損害政法機關形象。劉誠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誠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4] 

劉誠依法逮捕

2022年12月,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誠作出逮捕決定 [5] 

劉誠違紀通報

2022年12月,海南省紀委監委對海南省委政法委原副書記、秘書長劉誠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旅遊安排等問題進行通報。 [7] 
2013年至2022年元旦、春節等節日期間,劉誠及其親屬先後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共計72.32萬餘元;2018年8月、2020年8月,劉誠及其親屬先後兩次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旅遊安排。此外,劉誠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1月,劉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劉誠提起公訴

2023年2月10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海南省委政法委原副書記、秘書長劉誠(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海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誠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誠利用擔任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三亞市委常委、秘書長,三亞市委副書記,三亞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副主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海南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8] 

劉誠一審判決

2023年8月,海南省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劉誠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9]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