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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訒

(明朝大臣)

鎖定
劉訒(1484-1559),表字不詳,號春岡 [2] 河南承宣布政使司開封府鄢陵縣(今河南省許昌市鄢陵縣)人,刑部尚書劉璟之子。正德十二年(1517)進士,授寧國推官,攝蕪湖縣事,累官刑部尚書。能持法治獄,終以雪冤獄事坐黜。
本    名
劉訒
春岡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開封府鄢陵縣(今河南省許昌市鄢陵縣)
出生日期
1484年
逝世日期
1559年
主要作品
《春岡集》《省台集》
官    職
刑部尚書

劉訒史籍記載

劉訒,鄢陵人。父璟,刑部尚書。訒登正德十二年進士,為寧國推官,攝蕪湖縣事。武宗南巡,中貴索賄不得,系訒詔獄。世宗立,復官。尋擢御史,遷南京通政參議。歷南京刑部尚書,召改北。
初,帝幸承天,河南巡撫胡纘宗嘗以事笞陽武知縣王聯。聯尋為巡按御史陶欽夔劾罷。聯素兇狡,嘗歐其父良,論死。久之,以良請出獄。復坐殺人,求解不得。知帝喜告訐,乃摭纘宗迎駕詩“穆王八駿”語為謗詛。言纘宗命己刊佈,不從,屬欽夔論黜,羅織成大辟。候長至日,令其子詐為常朝官,闌入闕門訟冤。凡所不悦,若副都御史劉隅,給事中鮑道明,御史胡植、馮章、張洽,參議朱鴻漸,知府項喬賈應春等百十人,悉構入之。帝大怒,立遣官捕纘宗等下獄,命訒會法司嚴訊。訒等盡得其誣罔,仍坐聯死,當其子詐冒朝官律斬,而為纘宗等乞宥。帝既從法司奏坐聯父子闢,然心嗛纘宗,頗多詰讓,下禮部都察院參議。嚴嵩為之解,乃革纘宗職,杖四十。訒亦除名,法司正貳停半歲俸,郎官承問者下詔獄。嵩以對制平獄有功,令兼支大學士俸,嵩辭乃允。時法官率骫法徇上意。稍執正,譴責隨至。訒於是獄能持法,身雖黜,而天下稱之。 [3] 

劉訒官場履歷

正德十二年,登進士,授寧國府推官,兼蕪湖縣事。明武宗南巡時,朝中權貴索賄不成,於是逮捕其下詔獄。明世宗即位後,恢復原職,此後升為監察御史,遷南京通政參議。嘉靖十八年,擔任大理寺左少卿。嘉靖二十年,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後改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嘉靖二十三年,任大理寺卿。嘉靖二十五年,任刑部右侍郎;同年改左侍郎。嘉靖二十六年,任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嘉靖二十七年,任南京工部尚書。嘉靖二十八年,改南京刑部尚書;同年改北京刑部尚書。

劉訒獲罪經過

當時河南巡撫胡纘宗嘗以事笞陽陽武縣知縣王聯,王聯亦被按御史陶欽夔劾罷。王聯為人歹毒,曾經毆打其生父王良,當論死,后王良請出獄,此後又因殺人事連坐,求解不得。其知世宗喜歡密告,於是誣陷胡纘宗有迎駕詩“穆王八駿”等詞,並命子詐為常朝官,入闕門訟冤。其所不喜歡的人,包括副都御史劉隅,給事中鮑道明,御史胡植、馮章、張洽,參議朱鴻漸,知府項喬賈應春等一百一十人,悉數誣陷。世宗大怒,逮捕胡纘宗等人下獄,並命劉訒會同法司嚴加訊問。劉訒得到王聯之子的誣告,坐王聯死罪,其子詐冒朝官律斬,而為胡纘宗等乞求寬恕。世宗雖然奏準王聯父子死罪,但心裏仍然討厭胡纘宗,下禮部都察院參議。嚴嵩為之和解,革令胡纘宗撤職,杖刑四十下。劉訒亦因此除名,法司正貳官員均停半年俸祿,郎官承問者下詔獄。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