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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芳

(明朝進士、官吏)

鎖定
劉芳,字爾聲,明代陝西渭南下邽裏(今下吉一帶)人,萬曆四十三年(1615)中進士,任行人。神宗派他出巡,所到之處,拒不受賄,後拜為湖廣道監察御史。在任上,劉芳彈劾遼東諸臣不法行為,提出關屯田、錢法等主張,都被皇帝採納。
本    名
劉芳
字    號
爾聲
所處時代
明朝
出生地
陝西渭南
主要成就
提出關屯田、錢法等主張,都被皇帝採納
人物介紹
他在《劾魏忠賢疏》中説:“如東廠太監魏忠賢者,假借國靈,擅行胸臆,布彌天之氣焰,張蓋世之淫威,朝野寒心,神人震怒”,“伏乞速賜嚴斷,正法鋤奸,逮魏忠賢,付之法司,究其從前過惡,明與天下共棄之。”他彈劾宰相的罪行,有膽有識,為官員們所欽佩。他巡視北城,依法處決贓官任兆元,威震京師。他巡視廠庫,改革管理辦法,減少了舞弊現象。他巡按直隸,督長蘆鹽税,提出關於鹽政6條辦法。
接着又疏解《鹽法》,制定保護小鹽場利益的法令。白蓮教起事後,山東一帶遇旱災兵燹,劉芳即上疏朝廷,請免祝、滕7縣税款。以後,劉芳又隨楊漣上書,彈劾宦官魏忠賢,被削職歸家。明思宗即位後,劉芳官復原職。他的奏疏都已散失,唯《劾魏忠賢疏》、《條陳時政疏》尚存。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