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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益

(湖北武穴犯罪人員)

鎖定
劉益,男,1992年10月20日出生於湖北省武穴市,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武穴市。
2020年5月,武穴市人民法院判處劉益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中文名
劉益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92年10月20日
性    別
出生地
湖北省武穴市

劉益人物經歷

2011年8月9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温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2012年4月6日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13年4月5日刑滿釋放)。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於2014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6月13日被逮捕,2014年8月13日經武穴市公安局決定監視居住(羈押抵刑3個月5天)。因涉嫌犯開設賭場罪於2019年7月8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8月14日被逮捕。

劉益犯罪過程

2013年7月14日,羅田人黃某1應牢友馮某飛之約和同鄉凡小林、陳某4、方某來武穴玩,當日16時黃某1四人來到武穴工人文化宮二樓玩賭博機,陳某4賭博嬴了錢後,打魚機老闆拒絕退錢,以四人將賭博機弄壞為由,叫來塗錦祥(另案處理)、馮某飛及被告人劉益。塗錦祥、劉益、馮某飛等人乘坐兩輛出租車持刀將黃某1、陳某4、凡小林、方某挾持到武穴城東新區一公路邊進行毆打,威脅四人賠償3萬元,否則將砍掉黃某1等人的手。隨即,塗錦祥、劉益等人在黃某1等人身上搜,發現凡小林隨身攜帶一張農業銀行卡,逼迫被害人凡小林向家裏人要錢,凡小林被迫無奈向家裏撒謊要錢,凡小林家人稱要等明天白天才能匯錢。塗錦祥、劉益、馮某飛等人遂將黃某1等四人帶至武穴市仁煌賓館看守。次日早上7時,凡小林家人將錢轉過來以後便被塗錦祥等人押往銀行取款18000元,後塗錦祥交給黃某1等人1000元,讓其自己乘車回家,剩餘的17000元被塗錦祥、馮某飛、劉益等人揮霍。
2013年8月27日,被告人劉益的父親劉某1為彌補兒子劉益的過錯,將18000元退還給被害人凡小林。凡小林對被告人劉益予以諒解。
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16日,吳豆豆、徐財國、楊陽(均另案處理)等人合夥在武穴市花橋鎮塘角頭村、吳文貴村及楊二嶺村等地開設“二八槓”流動賭場,吸引大量人員參賭。吳某2安排姜某、楊某、徐某2、毛某等人做莊某負責抽水,陳某5、祝某(均另案處理)負責發牌,發牌人員由吳某2發100元-200元勞務費,有人紅莊,陳某5等發牌人員可以收取紅莊人員的好處費(釦子),曾某、彭某(均另案處理)負責放哨,每放哨一天吳某2付200元工資,吳天勇、劉某2、劉某3、鄧某、劉某4(均另案處理)以及被告人劉益、吳天強等人在賭場內放碼。在開設賭場期間,吳某2為吸引大量參賭人員,從中抽取更多利潤,讓劉益、吳天強在該流動賭場裏放碼借給參賭人員毛某4萬餘元,企圖收取高額利息,劉益、吳天強並多次採用軟暴力的方式跟着毛某,強迫毛某償還債務以及高額利息。

劉益依法判決

2020年5月,被告人劉益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總和刑期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