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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珍瑜
鎖定
劉珍瑜人物履歷
1988.09--1992.07 中國人民大學哲學系倫理學專業大學學習
1992.07--1996.04 湖南省直機關黨校教師
1996.04--1997.04 湖南省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宣傳交流處科員
1997.04--2000.08 湖南省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宣傳交流處副主任科員
2000.08--2001.07 湖南省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宣傳交流處主任科員
2001.07--2003.12 湖南省委台灣工作辦公室經濟處主任科員 (其間:2000.03--2003.06湖南大學國際金融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2003.12--2005.03 湖南省委台灣工作辦公室秘書處副處長
2005.03--2006.04 湖南省委台灣工作辦公室綜合調研處副處長
2006.04--2006.07 湖南省委台灣工作辦公室綜合調研處處長
2006.07--2009.01 湖南省委台灣工作辦公室聯絡交往處處長(其間:2006.11-2008.12掛職任湘潭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兼九華經濟開發區常務副主任)
2009.01--2010.01 湖南省省委台灣工作辦公室經濟處處長
2010.01--2014.04 湖南省委台灣工作辦公室(省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
2014.04--2020.04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委常委、吉首市委書記
劉珍瑜人物事件
劉珍瑜違紀被查
劉珍瑜依法雙開
經查,劉珍瑜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貪權納賄,濫權妄為,政績觀偏差,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自恃手段高明,與他人串供,轉移隱匿財產,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組織觀念淡漠,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生活作風不檢點;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劉珍瑜的上述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珍瑜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湘西自治州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劉珍瑜免去職務
劉珍瑜依法逮捕
2023年10月,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委原常委、州人民政府原常務副州長劉珍瑜(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劉珍瑜作出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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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珍瑜提起公訴
2023年11月,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委原常委、州人民政府原常務副州長劉珍瑜(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衡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珍瑜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詢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衡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珍瑜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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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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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龍曉華當選湖南湘西州人民政府州長 .正觀新聞[引用日期2022-01-01]
- 2.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務副州長劉珍瑜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3-03-31]
- 3.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免職名單 .湘西州人大.2023-05-26[引用日期2023-05-26]
- 4.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王羣、袁延文、繆紹煒、劉珍瑜、杜小洲決定逮捕 .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3-10-13]
- 5. 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劉珍瑜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3-11-29]
- 6. 生活作風不檢點,劉珍瑜被“雙開” .每日經濟新聞[引用日期2023-12-07]